說明:
一、 依據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條、74條規定辦理。
二、 本公司業經113年10月3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為改善財務結構,辦理減資以彌補虧損,擬減少資本額新台幣426,829,04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42,682,904股,每股新台幣10元,以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按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銷除949.99999221股,即每仟股換發50.00000779股,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2,464,690元整,發行股數為2,246,469股,每股新台幣10元。
三、 若貴 債權人對本公司辦理減資案之決議有異議者,請自113年11月01日起至113年12月01日前以書面提出異議,親交或以掛號郵寄向本公司提出(受理異議處所:
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一路3號),逾期未表示即視為無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