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燴 L 台北外燴 L 婚禮外燴 L 婚禮餐廳 訂席、外燴(辦桌)服務,指消費者為婚、喪、喜、慶或其他活動所舉行之餐會(下稱餐會),並由企業經營者於雙方預先約定之時間與場所,依餐會服務內容約定席次(桌數)提供餐飲或酒水等服務者。 為避免業者額外收取費用,規定契約內容應載明不另計費與須另行計費之設備、設施與服務項目,例如是否收取酒水服務費及計價方式,並向消費者充分揭露資訊,以杜爭議。 (一)解除契約,如企業經營者已收取定金,得請求加倍返還定金;其雙方另行約定違約金者,並得請求給付違約金。 餐會需消費者協力始能舉辦,而消費者不為者,企業經營者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消費者為之。 消費者逾期不為者,企業經營者得終止契約,並得請求賠償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 消保處另呼籲業者,所提供之服務契約內容應符合「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倘契約內容與前開規定未合,經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主管機關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處罰。 在預訂酒席前,先了解清楚酒席內菜式的內容,例如乳豬是全體還是切片? 若你們擇了的是大吉日,那麼可能會有很多准新人和你台中外燴們爭預訂婚宴酒店,如果真的碰上這種情況,還是建議新人早點預訂酒席,最好在一年前確定。 依衛福部食藥署外燴之「訂席、外燴 (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消費者應注意之重點事項:一、業者有收取定金者,上限不可超過預定總價款20%。 二、當消費者欲解除契約時,得請求退還已繳之定金,其退還比例以通知業者之時點與預定餐會期日期間之長短訂之。 例如消費者訂約日距約定餐會日90日至179日者,在第90日通知業者解約,業者應退還已付定金之75%。 1.消費者通知於約定餐會日前二十日至二十九日到達者,得請求企業經營者返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九十。 但企業經營者保留之定金超過一萬元之部分,仍應返還予消費者。 1.消費者通知於約定餐會日前六十日至八十九日到達者,得請求企業經營者返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九十。 1.消費者通知於約定餐會日前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七十九日到達者,得請求企業經營者返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九十。 立柱多,可裝飾,巧妙避 ——注意投影儀的安放因為立柱多,所以一定會遮擋一部分賓客的視線,致使他們無法輕松完整地觀看這場婚禮過程,所以應該巧妙安放投影位置播放視頻,讓看不到舞台的賓客可同步接收婚禮實況,這樣也能體現新人的細心安排。 利用立柱加裝飾如果會場內的立柱較多,可以考慮利用布藝、鮮花、燈光、花環等增加立柱上的裝飾,不僅能增強會場的裝飾感,還能減少立柱的阻礙感。 另外,一些主題婚禮可以根據主題而布置立柱,像電影主題的婚禮,可以在立柱上貼上電影海報。 我們以卓越的品質和服務而聞名,您會喜歡我們透明、實惠的價格。 立即聯繫我們以了解更多資訊,或了解更多關於您應該向潛在婚宴場地提出的餐飲問題。 為了安全起見,請考慮讓您的餐飲服務商陪您到您的前兩個或三個場地,親自看看空間。 儘管這可能不是必需的——因為大多數當地的餐飲服務商已經看到並工作過每一個可以想像的北台灣婚宴場所——但安全總比後悔好。 因可歸責於業者之事由(例如:廚房電線走火、重複接受訂席),致不能或不能完全提供服務,業者除應立即通知消費者外,如消費者解除契約,亦應加倍返還定金。 消費者應於中華民國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或最遲應於舉行餐會前____日向企業經營者告知及確認餐會服務內容及保證桌(人)數;變動餐會服務內容及保證桌數時,亦同。 因可歸責於企業經營者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契約所定之餐會服務內容者,企業經營者應立即通知消費者。 本契約於中華民國____年____月____日由消費者攜回審閱,契約審閱期不得少於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