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mc Ag Hu 使用條款 “滴水定價”涉及商家在購買過程中增加成本,例如首先列出從一開始就應該作為價格一部分的不可避免的價格,或者以其他方式隨意提高最終價格。 結果,消費者做出瞭如果全價包含在第一個“購買電話”中他們就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 因此,此類做法可能構成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欺騙行為或不作為。 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侵權行為既可以歸因於意見領袖,也可以歸因於聯繫意見領袖並從推薦中受益的商家/品牌。 會計師事務所 這些規則的應用並不要求交易者進行編輯控制,儘管它可能在確定責任方面發揮作用。 貿易商/品牌應對違反上述規定,特別是第 5 條規定的專業注意要求負責。 根據對案件情況的評估,如果意見領袖與商家/品牌沒有任何關係(即誤導性地聲稱代表商家行事),則不太可能存在此類責任。 意見領袖將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承擔自己的義務,前提是他符合前面解釋的“交易者”資格。 對於外部硬盤驅動器、USB 閃存盤、手機和平板電腦等 IT 產品而言,存儲空間或內存是一個決定性功能。 消費者保護機構對一名貿易商提起訴訟,該貿易商宣傳的 IT 產品的存儲位置與其實際存儲位置存在顯著差異 (156)。 同樣,一家消費者組織根據對各種品牌 IT 設備的研究提起了集體訴訟,該研究顯示廣告中的內存與實際內存之間的平均差異為三分之一。 一家國家法院在執行機構提起的訴訟中發現,一家收債機構向消費者施壓,要求他們支付因法律無效的協議而產生的賬單,並拒絕回答他們的問題,違反了專業謹慎原則。 消費者有權了解收債機構正在追收哪些賬戶以及索賠是否合法。 會計 該機構對專業照顧要求的解釋基於債務催收機構協會行為準則,並且國家法院確認了這一解釋。 它還指出,該行為準則可以作為確定職業行為的參考,即使對於非協會成員的公司也是如此(153)。 可能有消費者認為“肉醬意粉”真的是博洛尼亞製造的。 然而,商家不能對某些消費者對其商業行為的所有可能解釋或消費者對此的反應負責。 正如序言 18 中明確提到的,平均消費者測試不是統計測試。 這意味著國家當局和法院應該能夠根據自己的判斷來確定某種做法是否可能誤導普通消費者,同時考慮到消費者的一般推定期望,而無需委託專家報告或專家委員會。 根據這一要求,經營者只需告知消費者該權利的存在,即無需詳細說明行使該權利的條件和相關程序。 根據第7 條第(2)款,如果經營者“以含糊、難以理解、不明確或不及時的方式”提供重大信息,且可能導致普通消費者做出他認為可能的交易決定,則被視為誤導性遺漏。 由於禁止與“雙重質量”相關的欺騙行為不僅限於食品,並且考慮到對其他消費品中類似行為的擔憂(188),歐盟委員會將從2021年起針對清潔產品、洗滌劑和化妝品開展試點研究。 此外,它還對食品和飼料行業企業家規定了有關食品和飼料的標籤、廣告和展示的一般義務,包括其形狀、外觀和包裝、使用的包裝材料、貨物的排列方式以及它們的包裝方式。 台北 並指出,在各種設備上向消費者提供的信息不得誤導消費者(184)。 只有安全的食品和飼料產品才能投放歐盟市場(185)。 最後,食品和飼料企業經營者在其企業生產、加工和分銷活動的各個階段必須確保食品或飼料符合適用於其活動的食品法要求,並且必須監督這些要求的履行情況 (186)。 一家零售商通過將其價格與進口商稍高的建議零售價進行比較來宣傳運動器材,儘管進口商並未直接向消費​​者出售此類產品。 國家法院將這種做法歸類為欺騙性行為,並禁止貿易商將其價格與建議零售價進行比較,除非該價格與其他零售商對同一產品通常收取的價格相對應(171)。 本節應通過提供發行人的財務信息和關鍵績效指標來提供歷史財務信息。 它還必須提供有關發行人股息政策的信息,並在適用的情況下提供初步財務信息。 發行人及其子公司因任何人以任何身份為發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服務而向相關人員支付的報酬(包括成功費和後續報酬)和實物福利的金額。 該信息必須以個人身份提供,除非發行人居住國沒有此類要求或發行人以其他方式公開該信息。 B) 如果審計報告中對過去的財務信息存在保留意見,請對其進行簡要說明。 發行人或招股說明書負責人就招股說明書的使用明確同意,並聲明該人也對招股說明書內容與後續轉售或最終配售相關的責任金融中介機構就其同意用於信息用途的所有金融中介機構提供的證券。 公司設立 初步財務信息應予以識別,以便將其與歷史財務信息區分開來。 B) 如果債權人或擔保人的證券已在受監管市場或同等第三國市場或中小企業資本融資市場上市,則其名稱、地址、註冊國家、重大業務活動/投資政策以及市場名稱介紹了哪些證券上市。 在“風險因素”部分,清楚地列出了所發行和/或引入市場的證券的相關風險因素,以便評估與相關證券相關的市場風險。 如果金額尚未確定,則提供所發行證券的最高金額(如果有)、條款的表述以及最終要約金額的公開公告日期。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基於這樣的理念:雖然保護所有類型的消費者免受欺騙性商業行為的侵害是適當的,但屬於第5 條第(3)款所列群體之一的消費者應獲得比其他消費者更大程度的保護。 法院對交易決定的廣泛定義 (133) 允許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適用於貿易商的不公平行為不限於誘導消費者簽訂銷售或服務合同的各種情況。 根據第3(1)條,商業行為不僅發生在營銷和銷售或服務階段,而且還發生在交易結束後(售後階段),這可能屬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範圍。 公司設立 綜上所述,一般而言,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適用並不會僅僅因為存在其他有效的歐盟法律來規範不公平商業行為的特定方面而被先驗地排除。 [...][關於不公平商業行為的指令]從敘述(6)中得出,只有那些“專門”損害競爭對手的經濟利益或影響專業人士之間的交易的關於不公平商業行為的國家法律可以被排除在此範圍之外。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不涵蓋旨在保護非經濟利益的國家規則。 參賽作品和其他提交內容將成為公司的財產,不會被承認或退回(另請參閱“隱私聲明”)。 對於與任何電話網絡、計算機設備、軟件或組合相關的不完整、遲到、丟失、錯位的條目,或技術或人為錯誤、數據傳輸丟失/延遲、不完整、中斷、刪除、故障或線路故障,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其中。 如果參賽作品難以辨認、不准確、不完整、殘缺、篡改、偽造、機械複製、任何方式不規則或與這些規則不一致,則參賽作品無效。 台北會計師 如果本網站因任何原因無法按預期運行,公司保留自行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任何註冊的權利。 我們僅在本隱私聲明中指定的目的有必要時保留和存儲您的個人信息。 國家法院裁定,根據附件一 (262) 第 26 點,向某人發送一封信並不構成“持續且不必要的招攬”。 附件一第 20 點禁止使用“免費”一詞來描述套餐優惠中的特定元素(如果該元素的成本包含在套餐價格中)。 “捆綁報價”是指以單一全包價格提供的某些商品的預包裝組合,消費者實際上無法選擇以該價格收到的包裝中的商品數量。 一家國家法院認為,這是一種激進的商業行為,交易商讓客戶特別難以終止與他的服務合同,以至於他們經常陷入事實上的自動續簽合同(227)。 工商登記 此外,根據《通用數據保護條例》,數據控制者有義務向數據主體提供某些強制性信息,包括數據控制者及其代表(如有)的身份(和聯繫信息)(除非數據主體已經擁有此信息)。 第7條第(4)款(a)項明確規定,在審查有關產品基本特徵的重要信息是否存在遺漏時,必須考慮到通信設備和產品。 然而,為了不給交易者帶來不必要或不成比例的信息負擔,第7條第(4)款的要求並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根據情況需要不同的信息。 證券登記負責人的聲明,表明據其所知,證券登記中包含的信息與事實相符,並且證券登記中沒有遺漏任何可能影響可得出的結論的事實從中汲取。 發行人的正式名稱及其在國家政府系統中的地位的簡要說明。 如果發行人知道這一點,則必須就專家可能的利益作出聲明,這可能會影響專家在準備報告時的獨立性。 會計事務所 發行人的法定資本和註冊資本金額、擬發行資本金額以及構成證券的數量和類別。 須公佈招股說明書批准前12個月期間的財務報表(年度和半年度)。 根據該法令第 6 條第 4 款,適用的法律不得因法律選擇協議而偏離。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敘述 (14) 明確指出,完全協調並不妨礙成員國在國家法律中定義某些產品的主要特徵,如果邀請購買,這些特徵的失敗將被視為重大。 它還明確指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不能違反歐盟法律的規定,歐盟法律特別將監管方案的選擇取決於成員國在商業行為領域的能力。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5(2)(a) 條涉及專業謹慎的要求,似乎與房地產和金融服務領域與消費者打交道的貿易商特別相關 (429)。 如果貿易商不按照這些商業活動領域的專業人員合理期望的專業知識和謹慎標準行事,可能會給消費者帶來嚴重的經濟後果。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適用於所有符合該指令實質性範圍要求的“不公平商業行為”,無論其分類如何。 如果在企業對消費者的商業關係中使用暗模式,則該指令以及歐盟法律框架中的其他法律法案(例如《通用數據保護條例》)可以用來質疑此類做法的公平性。 會計師事務所 由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規定的專業謹慎義務,平台必須採取適當措施(無需承擔一般監控或事實調查義務),以使第三方貿易商能夠遵守歐盟消費者保護和營銷法律。 有關產品有限供應的誤導性陳述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b) 條。 一家零售商通過電話營銷聯繫消費者,推銷一本免費的益智書和六個月的訂閱,這意味著需要額外購買五本書。 一家國家法院認為,這些信息和對第一本免費書籍的強調可能導致消費者相信他們已經同意一次性付款,而實際上他們已經簽署了訂閱。 該貿易商被發現未能提供有關產品性質的明確信息,違反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a) 條 (223)。 不是招攬購買的商業傳播的一個例子是宣傳商家“品牌”而不是特定產品的廣告(即品牌促銷)。 一些比較工具使用諸如“最佳交易”之類的語句來識別不一定是最便宜的交易,而是識別那些提供最佳性價比的交易。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台北 7 條的規定,隱瞞有關“最佳報價”聲明標準的信息可能會產生誤導。 國家法院的一些判決特別提到了《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對誤導性原產地主張的適用。 例如,在機動車輛貿易中,價格抵消協議被認為是常見做法。 它作為一個額外的“安全網”來識別 UCP 指令其他條款中未涵蓋的不公平商業行為(即不具有欺騙性、侵略性或未在附件一中列出的行為)。 它禁止違反專業護理要求的商業行為,如果它們可能嚴重扭曲普通消費者的經濟行為。 在聯網訂閱移動電話報價中,電信服務提供商公佈的價格為“0 kr”。 然而,在消費者接受優惠後,訂閱的每月分期付款增加了。 國家法院認為,這屬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256) 附件一第 20 點的範圍。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4)(c) 條,如果由於產品的性質,允許使用“底價”,即從特定的最低金額開始的價格指示,價格不能“提前合理計算”。 這種區別對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和《消費者權利指令》之間的相互作用尤為重要。 一家領先的報紙與一家電信提供商合作,資助該報紙的一個名為“數字生活”的特定版塊。 本專欄及其所有材料,包括電信服務提供商推出的產品廣告,均作為報紙的編輯內容出現;公眾只能通過謹慎註明的“合作”文字以及電信服務提供商的商標來了解所提供材料的商業性質。 這種做法被發現違反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194) 附件一第 11 工商登記 點。 如果顯示的建議零售價過高且不切實際,並且給消費者留下比實際折扣更大的印象,則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d) 條。 第 5 條第(2)款規定了一個一般條款,定義了商業行為是否被視為不公平的兩個累積條件。 聲明在產品第一次使用時可能是準確的且與產品相關,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可能會失去其相關性。 為了能夠根據指令第 12 條向國家主管部門提供必要的文件,只要索賠用於營銷目的,貿易商就必須確保與索賠相關的文件是最新的。 在做出環保聲明時,產品的主要環境影響是相關的。 此外,產品環境聲明必須與產品的實際環境影響相關,並且必須與有關零售商、其實踐和可持續發展政策的更一般的環境聲明區分開來。 不能指望普通消費者了解各種公共和私人行為準則、標籤計劃、認證或徽標的含義或重要性。 貿易商必須告知消費者這些要素以及相關聲明的相關特徵,並參考從哪裡可以獲得有關認證的所有信息,包括認證是否由第三方進行。 公司設立 貿易商還必須確保消費者有機會以可訪問且清晰的方式獲取其他信息,例如在聲明附近或信息部分中放置的鏈接。 例如,貿易商必須告知消費者有關展示徽標的私人認證計劃。 應根據需要對聲明進行審查和更新,同時考慮到技術發展和類似產品的出現或可能影響聲明準確性或及時性的其他情況。 環境聲明不能與同一經銷商或不再在市場上或由經銷商出售給消費者的競爭對手開發的產品聯繫起來,除非該開發是重大的且是最近的。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6條的一般規定,在不同成員國分配具有不同成分或性質的相同商品,如果這種分配可能影響交易者的交易決策,則具有誤導性,因此不公平,應被禁止。 交易決策測試是《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所有主要不公平商業行為條款(即第5條至第9條)的基石和先決條件。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2)(a) 條涉及誤導性營銷。 除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5 條第(3)款外,由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第 28 點禁止向兒童直接上訴,兒童享有特殊保護。 3.7.部分更詳細地討論了這一禁令,其中包括不強迫兒童直接購買產品或說服成人(“嘮叨”)為他們購買產品。 工商登記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敘述(13)還指“貿易商與消費者之間任何合同關係之外的、在合同簽訂後和履行期間出現的不公平商業行為”。 法院就 Kirschstein 案中與商業慣例概念相關的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的範圍限制提供了指導。 下面的流程圖顯示了附件中的商業行為“黑名單”以及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一般條款——即第6-9條。 如果一種商業行為僅滿足這些條件之一,則該商業行為被視為不公平,因此會受到《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