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美國的印度簽證 來自美國的印度簽證 來自美國的印度在線簽證 此外,《通用數據保護條例》和《電子通信數據保護指令》中包含的信息要求可能符合《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第 7(5) 條規定的重要信息。 個人數據、消費者偏好和其他用戶生成的內容具有經濟價值,並且通常與第三方共享。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和《消費者權利指令》)要求有關第三方賣家狀態的信息必須基於該服務提供商的聲明,然後在線市場將其轉發給消費者。 因此,在線市場可以主要依賴第三方賣家提交的聲明。 這種做法與電子商務指令的禁止規定一致,即當電子商務指令的相關條款適用於在線市場時,不能對在線中介機構施加一般監控義務。 然而,這並不影響在線市場在非法內容方面的義務,例如需要對引起平台注意交易者特定欺詐性報價的報告採取行動(344)。 會計服務 貿易商未能在購買邀請中提供其郵政地址和身份詳細信息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4)(b) 條。 此外,《消費者權利指令》第 6(1) 條和《電子商務指令》第 5(1)(c) 條要求在線貿易商提供便於消費者與其聯繫的信息。 上述指令的規定被視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5) 條含義內的重要信息。 一名貿易商在顯著位置宣傳一年自由貿易保證,以鼓勵消費者付費將這種貿易保證延長至三年或五年。 該公司沒有在收到產品後兩年內充分告知消費者根據《消費品銷售和相關保證指令》他們有權獲得的符合性保證。 消費者保護機構認為這種商業行為具有欺騙性,特別是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166) 第 6(1)(g) 條。 例如,該做法可能涉及到普通消費者,或者該做法針對的是普通消費者(第 5 條第 (1) 款的 b 點),但同時,該做法也可能針對一組弱勢消費者。 一般來說,評估應該考慮實際接觸到的消費者,無論他們是否是商家想要接觸的消費者。 商業實踐“可能與產品的促銷直接相關”,例如通過“提供該產品在特定時期內可以以有吸引力的價格獲得的信息”(122)。 會計 根據現有的判例,當商業行為不再與產品的推廣直接相關時,很難界定邊界。 然而,例如,當商人出售不包含廣告信息的街道地圖,而消費者使用該地圖找到前往特定商店的路線時,將街道地圖的銷售歸類為商業行為是沒有意義的。 賣家是否有資格成為“經銷商”或消費者,必鬚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評估。 國家法院裁定,根據附件一 (262) 第 26 點,向某人發送一封信並不構成“持續且不必要的招攬”。 附件一第 20 點禁止使用“免費”一詞來描述套餐優惠中的特定元素(如果該元素的成本包含在套餐價格中)。 “捆綁報價”是指以單一全包價格提供的某些商品的預包裝組合,消費者實際上無法選擇以該價格收到的包裝中的商品數量。 一家國家法院認為,這是一種激進的商業行為,交易商讓客戶特別難以終止與他的服務合同,以至於他們經常陷入事實上的自動續簽合同(227)。 會計師事務所 此外,根據《通用數據保護條例》,數據控制者有義務向數據主體提供某些強制性信息,包括數據控制者及其代表(如有)的身份(和聯繫信息)(除非數據主體已經擁有此信息)。 第7條第(4)款(a)項明確規定,在審查有關產品基本特徵的重要信息是否存在遺漏時,必須考慮到通信設備和產品。 然而,為了不給交易者帶來不必要或不成比例的信息負擔,第7條第(4)款的要求並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根據情況需要不同的信息。 這些關於線下中介機構在商品符合性方面的責任的司法結論可能與歐盟法律規定的其他中介機構和貿易商的其他義務相關,包括在線環境中。 特別是,如果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在線中介機構根據(擬議的)合同表現為交易者,則可以對交易者與合同前信息或合同履行相關的義務負責。 該指令的範圍很廣泛,因為它涵蓋了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的所有交易,無論是線下還是線上。 它是技術中立的,無論企業對消費者商業實踐中使用何種渠道、通信設備或設備,它都適用。 台北會計事務所 該指令涵蓋在線中介機構,包括社交媒體、在線市場和應用商店、搜索引擎、比較工具 (337) 以及數字領域的各種交易者。 如果環境聲明包含在產品包裝和/或其他溝通渠道(例如海報、廣告牌、雜誌)上,而提供詳細信息的空間有限,則必須能夠放置主要聲明和與其相關的附加信息普通消費者了解兩者之間的關係。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通常可用於防止交易者以誤導性或攻擊性的方式提供部門立法要求的信息,除非這方面受到部門規則的具體監管。 關於禁止預售折扣的國家規則,法院澄清說,這種禁令與《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不相容,因為它旨在保護消費者的經濟利益(19)。 關於禁止獎金銷售的國家規則,法院澄清,《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排除了旨在實現消費者保護和其他目標(例如新聞多元化)的全國范圍內對獎金銷售的一般性禁令(11)。 為了消除內部市場壁壘並增加消費者和企業的法律確定性,它創建了一個統一的監管框架來協調國家規則。 因此,《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規定,即使是為了確保更高水平的消費者保護,成員國也不得採取比指令中包含的限制性措施更嚴格的措施,除非指令本身允許這樣做(4) 。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2(c) 和(d) 條、第3(1) 條和第6(1) 條中包含的定義以及整個指令均不包含任何表明交易者的活動或不作為應具有重複性,或者應該涉及多個消費者。 不能援引《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特別是其附件一的第 eleven 會計師 點來對付報紙出版商。 委員會關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適用情況的報告指出,儘管國家監管範圍廣泛,但金融服務和房地產領域至少一半的 UTP 案件都以《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作為法律依據 (428) 。 這些要求特別遵循《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b) 和 (d) 條以及第 7(4)(a) 和 (c) 條。 根據具體情況,違反這些原則的做法也可能被視為違反專業護理的要求,參見。 對於外部硬盤驅動器、USB 閃存盤、手機和平板電腦等 IT 產品而言,存儲空間或內存是一個決定性功能。 消費者保護機構對一名貿易商提起訴訟,該貿易商宣傳的 IT 產品的存儲位置與其實際存儲位置存在顯著差異 (156)。 同樣,一家消費者組織根據對各種品牌 IT 設備的研究提起了集體訴訟,該研究顯示廣告中的內存與實際內存之間的平均差異為三分之一。 一家國家法院在執行機構提起的訴訟中發現,一家收債機構向消費者施壓,要求他們支付因法律無效的協議而產生的賬單,並拒絕回答他們的問題,違反了專業謹慎原則。 消費者有權了解收債機構正在追收哪些賬戶以及索賠是否合法。 會計服務 該機構對專業照顧要求的解釋基於債務催收機構協會行為準則,並且國家法院確認了這一解釋。 它還指出,該行為準則可以作為確定職業行為的參考,即使對於非協會成員的公司也是如此(153)。 可能有消費者認為“肉醬意粉”真的是博洛尼亞製造的。 然而,商家不能對某些消費者對其商業行為的所有可能解釋或消費者對此的反應負責。 正如序言 18 中明確提到的,平均消費者測試不是統計測試。 這意味著國家當局和法院應該能夠根據自己的判斷來確定某種做法是否可能誤導普通消費者,同時考慮到消費者的一般推定期望,而無需委託專家報告或專家委員會。 商家還有義務向旅客告知可選或強制保險,涵蓋旅客取消行程的費用,以及發生事故、疾病或死亡時提供的援助費用。 當消費者從家用計算機訪問零售商的網站時,可以通過計算機的 IP 地址或其他方式來識別被歸類為“具有較高購買力”的消費者。 例如,向該消費者提供的價格可能比向新消費者或“購買力較低”的消費者提供的價格平均高 10%。 經銷商可以看出,由於個人生活中的事件,這名青少年的情緒很脆弱。 然後,它利用這些信息向當時的青少年投放基於情感的廣告。 “推薦”一詞應廣義解釋為包括與虛假關注者、反應和觀點相關的做法。 如果法律已禁止使用某些物質,則貿易商不能聲稱產品不含此類物質。 經銷商謊稱國家環境機構、部門或消費者保護組織認可汽車製造商的行為準則。 目前尚不清楚一項聲明是否適用於整個產品或僅適用於其中一個組件,或適用於公司的整體環境績效或僅適用於某些活動,或適用於哪種環境影響或過程。 在某些情況下,使用一般利益主張(沒有進一步說明)可能是合理的。 法院在審查石油產品廣告時指出,產品名稱中“環境”和“加”這兩個詞的組合使用給人留下了該產品具有一定環境效益的印象,儘管化石石油總是損害環境。 對此,法院認為產品名稱中不能含有“環境”一詞(306)。 消費者保護機構對一家電信服務提供商提起訴訟,該提供商未能告知消費者他們必須支付激活費才能使用所提供的服務。 消費者僅在合同簽訂後才被告知這筆費用(214)。 後一種產品的屬性以及普通消費者通常不期望從給定產品類別或產品類型中獲得的限制條件必須特別傳達給消費者,因為它們特別適合影響他們的交易決策。 例如,此類特徵可能包括對服務的持續時間或性質和性能的限制(例如光纖互聯網的類型),或商品的具體成分或規格(例如寶石的合成來源,例如鑽石)。 購買邀請中缺乏第 7 條第 (4) 款要求的消費者信息,如果可能導致普通消費者做出原本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則被視為誤導性遺漏。 台北的會計師 第 7(4)(a) 條還規定,在明確產品的基本特徵是否屬於重要信息的要素時,購買邀請中必須考慮“通信工具和產品”。 第 7 條第(1)款強調,為了確定商業行為是否具有欺騙性,必須“根據事實情況——考慮其所有特徵和條件,以及其傳播手段的限制”來考慮。 對於在線市場上提供的產品,無論提供產品的第三方是否為貿易商,均以第三方向在線市場提供商提供的聲明為準。 因此,消費者最初並不期望在不同國家銷售的品牌商品具有不同的成分或特性。 因此,如果他們知道在其國家/地區出售的商品在特性或成分上與在其他國家/地區提供給消費者的商品不同,他們可以避免購買該商品。 參賽作品和其他提交內容將成為公司的財產,不會被承認或退回(另請參閱“隱私聲明”)。 對於與任何電話網絡、計算機設備、軟件或組合相關的不完整、遲到、丟失、錯位的條目,或技術或人為錯誤、數據傳輸丟失/延遲、不完整、中斷、刪除、故障或線路故障,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其中。 如果參賽作品難以辨認、不准確、不完整、殘缺、篡改、偽造、機械複製、任何方式不規則或與這些規則不一致,則參賽作品無效。 工商登記 如果本網站因任何原因無法按預期運行,公司保留自行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任何註冊的權利。 我們僅在本隱私聲明中指定的目的有必要時保留和存儲您的個人信息。 與“雙重質量”相關的分銷做法對於食品(包括飲料)來說是最成問題的。 然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2)(c) 條也適用於其他類型的商品。 在某些情況下,黃金的購買和轉售可能須遵守不公平交易行為指令。 例如,在購買黃金之前向消費者提供專家估價的經銷商被視為向消費者提供服務的經銷商。 在這種情況下,不公平交易行為指令適用,因此交易者不能歪曲黃金的真實價值或所提供服務的價格(例如隱瞞“管理費”)。 法院認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2(d) 條中的唯一標準是,貿易商的做法必須與向消費者促銷、銷售或提供產品或服務直接相關 (121)。 與特定部門的立法不同,服務指令 (76) 的範圍很廣。 除某些例外情況外,它通常適用於《歐盟運作條約》中定義的服務。 因此,它不能被視為與第 three 公司登記 條第(4)款下的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相關的特別法。 在那些已將《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規定全部或部分擴展到企業對企業交易的成員國中,《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規定一旦轉化為國家法律,將取代以下規定:企業對企業交易中的誤導性和比較性廣告。 以保證、保證、資金供應保證、單一保險單或其他同等承諾(“擔保”)的形式介紹確保適當履行與該問題相關的基本義務的措施,並介紹其提供者(“擔保人”)。 B) a) 點提及的基金與發行人的會計政策一致。 說明向發行人出售、轉讓、更新或轉讓資產或資產所產生的權利和/或義務的方法和時間,以及(如適用)發行人全額投資的方法和期間收入。 公司登記 根據點信息,以評估提供發行的投資組合的資產類型、質量、充足性和流動性。 如果資產包括與不在受監管市場或同等第三國市場或中小企業股權融資市場上交易的證券相關的負債,則負債的基本條款。 發行人、擔保人、債權人之間存在從問題角度而言重大的關係的,該關係的基本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