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美國的印度簽證 來自美國的印度簽證 來自美國的印度在線簽證 本 EULA 應受美利堅合眾國和田納西州法律管轄並根據其解釋,不包括其法律衝突條款。 您必須在索賠或訴訟事由發生後一 (1) 年內提出與本協議、聯邦快遞技術和通過聯邦快遞技術提供的其他服務相關的任何訴訟事由,否則該訴訟事由將被視為無效。 因本協議、聯邦快遞技術或通過聯邦快遞技術提供的其他服務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訴訟事由應提交至位於田納西州謝爾比縣的有管轄權的法院,並且您同意服從該法院的管轄權。 如果適用,聯邦快遞還有權向您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院提出索賠。 台北的會計師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不適用於本協議,雙方特此放棄。 如果登記文件中其他地方沒有說明,則說明發行人從招股說明書中過去的財務信息所涵蓋的期間結束到登記文件日期的重大投資(也包括總額)。 去年的過往財務信息(包括上一年的比較數據)必須以與發行人下一次發布的年度財務報告中採用的會計框架一致的形式編制和提交,並考慮到會計準則、政策和立法適用於年度財務報告。 如果發行人自願發布盈利預測或盈利預測(目前仍然存在且有效),則註冊文件中的盈利預測或盈利預測必須包括7.2。 點中指定的信息如果已公佈的利潤預測或估計存在但不再有效,則必須做出聲明並解釋利潤預測或估計不再有效的原因。 7.2至7.3不適用於此類無效的利潤預測或估計。 如果發行人自願發布盈利預測或盈利預測(該盈利預測或盈利預測仍然存在且有效),則註冊文件中包含的預測或盈利預測必須包括8.2。 歷史財務信息涵蓋期間每個財政年度的每股股息金額;發行人股份數量發生變化的,其數額應當作相應調整,以便具有可比性。 最近經審計的過往財務信息(包括上一年的比較數據)必須以與發行人下次發布的年度財務報告中採用的會計框架一致的形式編制和提交,並考慮到會計準則、政策和法律適用於年度財務報告。 (2)如果第42條第(2)款所述信息未被修改,發行人、要約人或請求引入受監管市場的人應以書面和電子方式確認這一點。 第十一條與國家規定鑑於存在不正當商業行為,禁止法院在執行抵押權的執行程序中依職權或應當事人請求審查可執行文件的有效性的規定並不衝突。 根據該法令第 6 條第 4 款,適用的法律不得因法律選擇協議而偏離。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敘述 (14) 明確指出,完全協調並不妨礙成員國在國家法律中定義某些產品的主要特徵,如果邀請購買,這些特徵的失敗將被視為重大。 它還明確指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不能違反歐盟法律的規定,歐盟法律特別將監管方案的選擇取決於成員國在商業行為領域的能力。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5(2)(a) 條涉及專業謹慎的要求,似乎與房地產和金融服務領域與消費者打交道的貿易商特別相關 (429)。 如果貿易商不按照這些商業活動領域的專業人員合理期望的專業知識和謹慎標準行事,可能會給消費者帶來嚴重的經濟後果。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適用於所有符合該指令實質性範圍要求的“不公平商業行為”,無論其分類如何。 如果在企業對消費者的商業關係中使用暗模式,則該指令以及歐盟法律框架中的其他法律法案(例如《通用數據保護條例》)可以用來質疑此類做法的公平性。 會計事務所 由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規定的專業謹慎義務,平台必須採取適當措施(無需承擔一般監控或事實調查義務),以使第三方貿易商能夠遵守歐盟消費者保護和營銷法律。 有關產品有限供應的誤導性陳述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b) 條。 一家零售商通過電話營銷聯繫消費者,推銷一本免費的益智書和六個月的訂閱,這意味著需要額外購買五本書。 一家國家法院認為,這些信息和對第一本免費書籍的強調可能導致消費者相信他們已經同意一次性付款,而實際上他們已經簽署了訂閱。 該貿易商被發現未能提供有關產品性質的明確信息,違反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a) 條 (223)。 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嚴重程度和其他相關特徵,主管機關或法院在特定案件中實際處以的罰款可能低於上述最高金額。 根據《歐盟基本權利憲章》第 51 條第 1 款,該規定適用於成員國適用歐盟法律,也適用於成員國執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規定。 除其他外,該憲章還包含有關保護個人數據(第8 條)、兒童權利(第24 條)、消費者保護(第38 條)以及獲得有效補救和公平審判的權利(第47 條)的規定。 法院認為,根據《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合同條款中有關貸款總價的此類錯誤信息如果實際上或可能導致普通消費者做出他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則屬於“誤導”。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如果合同條款中的不正確信息實際上或可能導致普通消費者做出他們本來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則該信息被視為“誤導”。 金融服務產品通常難以理解,並且可能帶來重大經濟風險,因此交易者必須特別注意按照這些交易活動領域的專業人士合理預期的專業知識和謹慎標準行事。 2021 年,消費者保護機構因在 Covid-19 大流行背景下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而對 three 台北的會計師 家航空公司處以總計 840 萬歐元的罰款。 在旅行限制解除期間,由於突發衛生事件,航空公司繼續取消航班並發放代金券,而不是向乘客提供退款,被認為違反了專業護理規則。 當局還發現,航空公司提供了誤導性信息並做出了欺騙性遺漏,包括使用鼓勵或強迫消費者選擇代金券而不是現金退款的程序。 一些被罰款的航空公司還被發現對代金券持有者設置了額外的障礙,例如要求他們撥打電話號碼才能兌換代金券 (412)。 關於投訴處理,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7(4)(d)條,消費者必須明確如果有疑問或投訴可以聯繫誰。 此外,《通用數據保護條例》和《電子通信數據保護指令》中包含的信息要求可能符合《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第 7(5) 條規定的重要信息。 個人數據、消費者偏好和其他用戶生成的內容具有經濟價值,並且通常與第三方共享。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和《消費者權利指令》)要求有關第三方賣家狀態的信息必須基於該服務提供商的聲明,然後在線市場將其轉發給消費者。 因此,在線市場可以主要依賴第三方賣家提交的聲明。 這種做法與電子商務指令的禁止規定一致,即當電子商務指令的相關條款適用於在線市場時,不能對在線中介機構施加一般監控義務。 然而,這並不影響在線市場在非法內容方面的義務,例如需要對引起平台注意交易者特定欺詐性報價的報告採取行動(344)。 台北會計事務所 貿易商未能在購買邀請中提供其郵政地址和身份詳細信息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4)(b) 條。 此外,《消費者權利指令》第 6(1) 條和《電子商務指令》第 5(1)(c) 條要求在線貿易商提供便於消費者與其聯繫的信息。 上述指令的規定被視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5) 條含義內的重要信息。 一名貿易商在顯著位置宣傳一年自由貿易保證,以鼓勵消費者付費將這種貿易保證延長至三年或五年。 該公司沒有在收到產品後兩年內充分告知消費者根據《消費品銷售和相關保證指令》他們有權獲得的符合性保證。 消費者保護機構認為這種商業行為具有欺騙性,特別是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166) 第 6(1)(g) 條。 經銷商在互聯網和報紙上發起了一項廣告活動,購買兩條新輪胎即可免費獲得兩條輪胎。 事實上,該活動中的兩種輪胎的價格是之前零售價的兩倍。 根據國家主管部門的規定,附件一 (257) 第 20 點禁止這種與購買相關的促銷活動。 如果貿易商無法提供足夠的相關證據來證明消費者使用該產品可能產生的物理效果,則該聲明屬於附件一第 17 點所列禁止商業行為的範圍,如果存在以下情況:沒有歐盟部門立法。 攻擊性是一種商業行為,在其事實背景下——考慮到其所有特徵和情況——騷擾、脅迫——包括使用身體暴力——或通過未經授權的影響,實際上或可能嚴重限制了普通消費者的選擇或行為自由。 與產品的關係,從而實際上或可能導致普通消費者做出他本來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 根據第 7 條第 four 工商登記 款 e) 點,購買邀請中還必須提及撤銷權或終止權的存在。 這一一般規定適用於所有食品經營者,無論其經營處於食品鏈的哪個階段,只要其活動涉及向消費者提供食品相關信息。 “食品信息”是指通過標籤或隨附文件或任何其他方式(包括技術手段或口頭交流)提供的有關食品的信息。 給人的印像是,儘管 2012 年倫敦奧運會和殘奧會的歐洲經濟區銷售國、歐洲經濟區表演國或兩者均已被歐洲自由貿易聯盟法院禁止,但其門票可以合法銷售。 與交易商分發和轉售門票有關的案件的裁決,被認為是不公平的商業行為(236)。 免費試用是一種營銷工具,允許消費者免費或低價(例如樣品郵資)訂購產品或訂閱服務。 一些免費試用涉及不公平的商業行為,可能會誤導消費者訂閱。 工商登記 2017 年在線免費試用和訂閱陷阱委員會研究 (219) 報告了下述各種做法的普遍存在。 在Canal Digital Danmark一案中,法院認為,如果經營者以消費者必須支付月費和半年費的方式表明訂閱價格,則這種做法必須被視為誤導性遺漏。 第七條商業實踐中特別突出月費,而半年費完全不顯示或者僅以不太明顯的方式顯示,確實誘導普通消費者做出原本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的否則(213)。 Verband Sozialer Wettbewerb 案涉及一個平台的廣告,該平台展示的不同產品不是由平臺本身提供,而是由在該平台上銷售的第三方提供(209)。 然而,消費者反映,一些經銷商在取車時收取額外加油費,然後期望消費者空箱還車,但如果還車時油箱裡有油,則不提供退款。 動態定價(或實時定價)是指根據市場需求高度靈活、快速地修改產品價格。 商家了解消費者的金融服務歷史,以及他們因缺乏支付能力而被信貸機構阻止的事實。 然後,信貸機構會針對消費者提供特定優惠,以利用其財務狀況。 在這種評估的應用中,可以將普通或弱勢消費者的參考值調整到目標群體,如果做法是高度個性化的,甚至可以從特定個性化適用的單個人的角度來製定。 會計事務所 即使意見領袖與商家/品牌簽訂了更廣泛的推薦協議,也需要單獨標記與消費者的所有商業通信。 然而,驗證評論來源的步驟也應該是相稱的,因為它們不應使發布評論變得過於困難,從而阻止實際購買或使用該產品的消費者提交評論。 此外,如果平台的搜索參數考慮了評級分數,激勵評級/虛假評級可能會影響產品的排名,從而影響其在平台上的可見性。 國家法院認定食品價格比較服務是貿易商的網站,並用於比較廣告 (338)。 對於外部硬盤驅動器、USB 閃存盤、手機和平板電腦等 IT 產品而言,存儲空間或內存是一個決定性功能。 消費者保護機構對一名貿易商提起訴訟,該貿易商宣傳的 IT 產品的存儲位置與其實際存儲位置存在顯著差異 (156)。 同樣,一家消費者組織根據對各種品牌 IT 設備的研究提起了集體訴訟,該研究顯示廣告中的內存與實際內存之間的平均差異為三分之一。 一家國家法院在執行機構提起的訴訟中發現,一家收債機構向消費者施壓,要求他們支付因法律無效的協議而產生的賬單,並拒絕回答他們的問題,違反了專業謹慎原則。 消費者有權了解收債機構正在追收哪些賬戶以及索賠是否合法。 該機構對專業照顧要求的解釋基於債務催收機構協會行為準則,並且國家法院確認了這一解釋。 它還指出,該行為準則可以作為確定職業行為的參考,即使對於非協會成員的公司也是如此(153)。 可能有消費者認為“肉醬意粉”真的是博洛尼亞製造的。 然而,商家不能對某些消費者對其商業行為的所有可能解釋或消費者對此的反應負責。 正如序言 18 中明確提到的,平均消費者測試不是統計測試。 這意味著國家當局和法院應該能夠根據自己的判斷來確定某種做法是否可能誤導普通消費者,同時考慮到消費者的一般推定期望,而無需委託專家報告或專家委員會。 這些關於線下中介機構在商品符合性方面的責任的司法結論可能與歐盟法律規定的其他中介機構和貿易商的其他義務相關,包括在線環境中。 特別是,如果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在線中介機構根據(擬議的)合同表現為交易者,則可以對交易者與合同前信息或合同履行相關的義務負責。 該指令的範圍很廣泛,因為它涵蓋了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的所有交易,無論是線下還是線上。 它是技術中立的,無論企業對消費者商業實踐中使用何種渠道、通信設備或設備,它都適用。 該指令涵蓋在線中介機構,包括社交媒體、在線市場和應用商店、搜索引擎、比較工具 (337) 以及數字領域的各種交易者。 如果環境聲明包含在產品包裝和/或其他溝通渠道(例如海報、廣告牌、雜誌)上,而提供詳細信息的空間有限,則必須能夠放置主要聲明和與其相關的附加信息普通消費者了解兩者之間的關係。 國家法院裁定,根據附件一 (262) 第 26 點,向某人發送一封信並不構成“持續且不必要的招攬”。 附件一第 20 點禁止使用“免費”一詞來描述套餐優惠中的特定元素(如果該元素的成本包含在套餐價格中)。 “捆綁報價”是指以單一全包價格提供的某些商品的預包裝組合,消費者實際上無法選擇以該價格收到的包裝中的商品數量。 一家國家法院認為,這是一種激進的商業行為,交易商讓客戶特別難以終止與他的服務合同,以至於他們經常陷入事實上的自動續簽合同(227)。 設立公司 此外,根據《通用數據保護條例》,數據控制者有義務向數據主體提供某些強制性信息,包括數據控制者及其代表(如有)的身份(和聯繫信息)(除非數據主體已經擁有此信息)。 第7條第(4)款(a)項明確規定,在審查有關產品基本特徵的重要信息是否存在遺漏時,必須考慮到通信設備和產品。 然而,為了不給交易者帶來不必要或不成比例的信息負擔,第7條第(4)款的要求並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根據情況需要不同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