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烏干達做生意 如果發行人已編制財務報表,則必須聲明自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公佈以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或前景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如果您提交此類預測或估計,則註冊文件必須包括 7.2。 如果發行人已發布盈利預測或盈利預測(且仍然有效且有效),則註冊文件必須包含該盈利預測或盈利預測。 如果已公佈的利潤預測或估計存在但不再有效,則必須做出聲明並解釋為何該預測或估計不再有效。 歷史財務信息所涵蓋期間發行人審計師的姓名(及其在專業機構中的成員資格)。 除正常業務過程中籤訂的合同外,還包括集團任何成員簽訂的、在註冊文件時存在的合同摘要,根據該合同的規定,集團任何成員均須承擔從集團的角度來看是重大的義務,或者有權享有此類權利。 登記公司 登記文件提供的財務信息並非來自發行人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的,應當說明信息來源及未經核實的事實。 對於第1點第1小段a)和d)中提到的每個人,必須提供有關發行人股份的份額以及與所述人的股份相關的期權的最新信息。 為了了解發行人的發展、業績或狀況,分析必須包括與業務相關的財務指標以及適用的關鍵非財務業績指標。 在適當的情況下,分析必須參考年度財務報表中包含的金額,並包括對其的附加解釋。 發行人競爭的主要市場的介紹,包括歷史財務信息涵蓋期間每個財政年度按經營部門和地域市場劃分的總收入細目。 在每個類別中,根據發行人、要約人或申請進入受監管市場的人進行的評估,必須首先指出最重大的風險,同時考慮到對發行人的負面影響及其發生的可能性。 歷史財務信息所涵蓋期間發行人審計師的姓名和地址(及其專業機構的成員資格)。 (三)未經事先批准提交的通用註冊文件已按照第二十四條第六款規定附有旁注的,應當連同不附有旁注的相同版本一併提交。 主管機關為核准招股說明書或核准通用登記文件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主管機關為保護投資者必要時,得除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規定外,另適用其他標準,檢查招股說明書草稿資料之完整性、理解性及一致性。 公司登記 (二)本規定第十四條至第十九條在其附件和附件 27“B.被稱為“類別”的信息必須包含在基礎招股說明書中,但在批准相關基礎招股說明書時未知的給定信息的詳細信息除外。 第一項所指的交叉引用清單列出了本規定附件中由於發行人、證券、要約或介紹的性質或類型而未包含在基本招股說明書草案中的所有要點到證券交易所。 本辦法附件中規定的其他信息,應當載於登記文件和證券登記冊中。 對於不構成包含擔保的所有權關係的證券,證券登記冊還包含附件 21 中提到的附加信息。 根據附件一第 14 點,商業行為可被歸類為“金字塔式促銷計劃”,即使新進入者向此類計劃支付的財務貢獻與支付給現有成員的獎勵之間僅存在間接聯繫。 一家零售商通過電話營銷聯繫消費者,推銷一本免費的益智書和六個月的訂閱,這意味著需要額外購買五本書。 一家國家法院認為,這些信息和對第一本免費書籍的強調可能導致消費者相信他們已經同意一次性付款,而實際上他們已經簽署了訂閱。 該貿易商被發現未能提供有關產品性質的明確信息,違反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a) 設立公司 條 (223)。 例如,不能提前確定根據“顯著”和“非顯著”偏差的分類,例如,對於食品的各個成分。 相反,偏差的“重要性”構成了“雙重質量”分銷實踐對普通消費者影響的逐案評估的一個組成部分。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2)(c) 條在這個意義上使用該術語,即根據對普通消費者的影響。 第 7 條第 (1) 和 (2) 款對貿易商規定了一項非常普遍的義務,即提供普通消費者做出知情購買決定所需的所有信息。 對於在線市場上提供的產品,無論提供產品的第三方是否為貿易商,均以第三方向在線市場提供商提供的聲明為準。 因此,消費者最初並不期望在不同國家銷售的品牌商品具有不同的成分或特性。 因此,如果他們知道在其國家/地區出售的商品在特性或成分上與在其他國家/地區提供給消費者的商品不同,他們可以避免購買該商品。 然而,就食品而言,JRC 會計 2020 年的一項研究表明,在所研究的食品和成員國中,變異差異對消費者的購買決策有不同的影響。 在了解食品的不同性質後,消費者在某些情況下更喜歡“國內”版本的食品,而在其他情況下則更喜歡“外國”版本的食品(180)。 第 6 條第(2)款(c)項的主要目標群體是決定相關貨物包裝和成分的貿易商。 這些通常是製造商,包括“自有”品牌所有者和零售品牌。 因此,與第 6 條第(2)款(c)項相關的執法活動應主要針對商品生產者。 根據《消費者信貸指令》第5(6) 條,債權人和信貸中介機構(如適用)必須向消費者提供充分的解釋,以便消費者能夠評估擬議的信貸協議是否適合其需求和財務狀況(如適用)。 根據消費者信貸指令第 5 條第 (1) 款,解釋簽訂合同之前應提供的信息、擬議產品的基本特徵以及這些特徵對消費者可能產生的具體影響,包括消費者不付款的後果。 這意味著電子商務指令和相關的歐盟消費者保護立法作為一般規則以補充方式適用(341)。 在本節中,必須提供成長型公司歐盟註冊文件內容的負責人信息。 本節的目的是向投資者保證招股說明書中發布的信息的準確性。 本節還提供有關成長型公司的歐盟註冊文件的法律依據及其主管當局批准的信息。 使用消費者個人數據定制價格的商家還必須遵守《通用數據保護條例》和《電子通信數據保護指令》。 此外,《通用數據保護條例》第 12-14 條。 零售商可以選擇在顯著位置展示某些環境聲明(例如,在產品包裝的正面),並在不太顯眼的位置(例如,在產品包裝的背面)包含有關該聲明的附加信息。 國家消費者保護主管部門消費者保護合作網絡的代表表示,根據案件情況,特別是設備的限制,這可能會產生誤導(313)。 在環境主張領域,專業護理的要求可能包括源自國家和國際標準和行為準則的原則。 作為交易者,他們必須遵守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與其交易活動相關的規定。 例如,有關產品原產地或道德方面的信息不得具有誤導性。 該條例第6條第(1)款的條件,例如,如果誤導性廣告針對歐盟消費者並損害了歐盟消費者的集體利益,則適用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 根據該法令第 6 條第 four 款,適用的法律不得因法律選擇協議而偏離。 這種解釋是合理的,因為《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與《不公平合同條款指令》第 6(1) 條不同——沒有規定合同後果。 此外,法院解釋說,《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特別是其第11 條,不包含與《不公平合同條款指令》第7(1) 條類似的要求,這些要求違反了不允許執行該申請的國家立法。 如果執行法院在執行法院確定合同條款的不公平性質之前執行,則根據《合同不公平條款指令》,消費者可獲得的補救措施將僅限於包括賠償在內的事後保護,缺乏臨時措施將限制消費者的補救措施。 工商登記 鑑於消費者權利指令的信息要求更加全面,在簽訂合同之前遵守消費者權利指令中規定的要求通常也應確保遵守《不公平法》第 7(4) 條有關信息內容的商業慣例指令。 然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仍然適用於對貿易商的欺騙性或侵略性商業行為的評估,包括向消費者提供的信息的形式和呈現方式。 Dyson 訴 BSH (24) 案的判決強調了與特定部門歐盟文書的信息義務的相互作用。 該案件涉及真空吸塵器的標籤,以及缺乏關於測試條件的具體信息(相關行業特定規則沒有要求)(25)是否可能構成誤導性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