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mc Ag Hu 使用條款 不過,零售商並沒有明確告知消費者,要享受這一優惠,他們必須簽署產品的24個月訂閱和36個月分期付款計劃。 消費者保護機構將此廣告歸類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 (220) 第 6(1)(d) 條含義內的誤導性廣告。 零售商通常不會影響他們銷售的商品的成分或包裝。 然而,如果特定商品存在與“雙重質量”相關的欺騙行為,執法機關也可以要求銷售相關商品的零售商採取糾正措施。 登記公司 特別是,它們可能要求零售商在銷售點向消費者提供額外信息,從而確保消費者知道相關商品實際上與其他國家/地區銷售的商品不同。 由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不適用於企業對企業 (B2B) 關係,因此它不規範零售商和製造商之間 B2B 合同關係背景下此類執法行動的後果。 B) 評估方法和標準和/或確定最終投標價格的條件,以及對所用評估方法的解釋。 如果發行人知悉,必須說明主要股東或發行人行政、管理和監事會成員是否有意認購證券,或者是否有人願意認購超過所示金額的百分之五在報價中。 在標題為“風險因素”的部分中,以有限的類別介紹所提供的證券和/或引入市場的證券所特有的基本風險。 台北會計師 承諾接受該發布的組織的名稱和地址,以及準備在沒有承諾或“據其所知”協議的情況下處置該發布的組織的名稱和地址。 如果未對整個發行提供認購保證,則需提供有關剩餘部分的聲明。 (52) 93/13/EEC 指令第 3(1) 條。 (4) 指令第 four 條和第 (5)、(12) 和 (13) 條。 報價必須明確說明可選附加服務的價格和詳細信息,特別是個人豁免選項,在此基礎上減少發生損壞時需要支付的金額,以及主要是駕駛員仍需支付的費用。 商家還有義務向旅客告知可選或強制保險,涵蓋旅客取消行程的費用,以及發生事故、疾病或死亡時提供的援助費用。 設立公司 當消費者從家用計算機訪問零售商的網站時,可以通過計算機的 IP 地址或其他方式來識別被歸類為“具有較高購買力”的消費者。 例如,向該消費者提供的價格可能比向新消費者或“購買力較低”的消費者提供的價格平均高 10%。 動態定價(或實時定價)是指根據市場需求高度靈活、快速地修改產品價格。 經銷商可以看出,由於個人生活中的事件,這名青少年的情緒很脆弱。 此外,附件一第 28 點禁止在商業傳播中直接吸引兒童。 因此,針對兒童作為目標群體的有針對性的廣告做法可能不包含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直接邀請購買廣告產品。 此外,《通用數據保護條例》還包含有關兒童同意的有效性以及直接向兒童提供信息社會相關服務時信息提供的具體規則。 有針對性的廣告也可能屬於《通用數據保護條例》(354) 第 22 條中包含的自動決策規則的範圍。 然而,其中許多服務都會收集有關用戶的個人信息,例如他們的身份和電子郵件地址。 重要的是,《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涵蓋了與“免費”產品相關的所有商業行為,並且金錢支付不是其適用的條件。 記帳士 以數據為中心的做法涉及歐盟數據保護立法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之間的相互作用。 與消費者偏好、消費者個人數據和其他用戶生成內容相關的信息的經濟價值日益得到認可。 將此類產品營銷為“免費”——沒有向消費者正確解釋他們的偏好、個人數據和他們創建的內容——將如何使用,除了可能違反數據保護法之外,可能是一種欺騙行為。 《不公平商業行為政策》適用於平台和商家利用平台向消費者推銷產品的商業行為。 與第 7 條和第 eight 條不同的是,為第三國或其地區或地方當局發行的不合格證券準備的登記文件包含附件 10 中提到的信息。 《消費者權利指令》第 19 條還禁止商家向消費者收取高於商家使用特定支付方式的實際成本的費用。 這適用於與支付方式直接相關的所有費用,無論其如何呈現給消費者。 2016 年至 2019 年間,在歐盟委員會和國家當局的倡議下,Facebook、Twitter 和谷歌承諾使其做法符合歐盟消費者保護法。 價格比較網站提供額外付費預訂零售商產品的服務。 國家法院認為,可能被視為沒有商業意圖或目的的比較展示可能會影響消費者的交易決定。 台北 法院認為,比較工具沒有明確識別這種顯眼的展示是付費的,這一事實可能會嚴重扭曲消費者的經濟行為(350)。 該指令的範圍很廣泛,因為它涵蓋了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的所有交易,無論是線下還是線上。 它是技術中立的,無論企業對消費者商業實踐中使用何種渠道、通信設備或設備,它都適用。 該指令涵蓋在線中介機構,包括社交媒體、在線市場和應用商店、搜索引擎、比較工具 (337) 以及數字領域的各種交易者。 零售商越來越多地通過投資抵消碳排放的項目來宣稱碳中和。 消費者保護機構根據該條款對能源提供商提起訴訟。 該服務提供商是代表能源行業公司的協會的成員,聲稱自己受到該協會行為準則的約束。 該行為準則規定,當消費者僅詢問信息時,不應向他們提供產品或服務。 然而,在本案中,消費者要么沒有收到所要求的信息,要么發現自己承擔著他們不同意的合同義務。 該行為準則還規定,會員不得利用消費者的經驗不足或脆弱性(年齡)。 然而,相關能源供應商卻利用了其接觸的許多老年人 (177)。 虛假陳述商家(包括其商業行為)或產品得到公共或私人實體的認可、批准或許可,或在不遵守認可、批准或許可條款的情況下做出此類聲明。 設立公司 在兼容性方面,這種值得商榷的做法被稱為“山寨包裝”,在線下和線上購物渠道中都可以找到。 這無非是設計產品包裝(或商業外觀)以賦予其知名競爭品牌的一般“外觀和感覺”的做法。 一家國家法院裁定,一家移動電話運營商的廣告具有誤導性,因為該交易商雖然聲稱自己的資費比競爭對手便宜30%,但未能明確說明電話第一分鐘並非以秒為單位。 法院認為,由於報價含糊不清,消費者無法做出明智的決定 (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