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ounting0013 (110)
制定公益指南
此外,與律師事務所建立無償合作關係的機構(例如無償轉介中心、法學院等)經常要求提供無償工作時間的年度記錄(見 4.2.1)。 此外,每個國家對合法工作都有不同的納稅義務。 我們在這裡無法詳細說明這些差異,但我們肯定要強調的是,在製定律師事務所的公益項目時,有必要弄清楚公益工作是否有任何稅務影響。 為了製定最合適和最有益的公益結構,滿足需求並有助於實現目標,了解相關的效益和成本是必要的。 設立公司 為了確保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清楚無償工作的框架,不僅需要確定哪些贈款被視為無償,哪些則不屬於無償。 因此,例如,以低價提供的法律服務不是無償的,非法律援助也不是無償的,例如舉辦講座、出版與無償定義範圍內的法律事務無關的書籍或文章。 但向朋友和家人提供的免費法律援助也不是無償的(除非他們被認為有社會需要)。
公益法律工作雖然由於上述原因至關重要,但仍應與非法律志願工作或其他形式的慈善事業區分開來。 在製定律師事務所的公益項目結構時,將公益工作與其他形式的志願服務和慈善事業分開非常重要(即使是同一個人協調,例如公益法律工作和志願者活動)。 慈善事業和公益工作可以在結構上共存的唯一方面是預算。 對慈善費用有單獨預算的律師事務所通常設有一個委員會(慈善捐款委員會)來管理這些贈款的授予。 工商登記 之後,委員會制定程序,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可以通過該程序為他們喜歡的慈善機構請求支持。 監督慈善開支的委員會的職責也可以擴大到公益活動。 如有必要,可以設立一個新的委員會來管理公益項目的預算(這可以是公益預算委員會),該委員會使用與決定慈善支出的委員會類似的程序。
在某些情況下,公益委員會執行與計劃預算相關的任務,並且沒有設立單獨的公益預算委員會。 與公益預算相關的明確指導方針的存在表明了律師事務所對公益的承諾,並且對於在律師事務所內部建立公益文化也發揮著重要作用。 在公益政策手冊中,律師事務所必須明確表明公益支持與向律師事務所付費客戶提供的服務具有相同的質量水平。 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必須意識到,公益工作不能用較低的標準來衡量 這一點尤其重要,因為時間緊迫的律師可能會傾向於推遲或較少關注公益工作,從而可能損害公益客戶的利益。 在公益實踐方面,律師事務所不必“重新發明西班牙蠟”,因為他們可以依靠已經運作良好的公益政策和程序。 台北會計師 換句話說,為了讓公益成為律師事務所運營的一個組成部分,相關的行政方面必須盡可能地融入到現有的辦公基礎設施中。 通過採用已經行之有效的機制,該辦公室可以更有效地處理公益案件和相關管理。 良好的整合結構使律師的公益實踐更加方便,並有助於為客戶提供高質量的服務。 首先是與日常運營相關的成本,例如復印、電話、郵政、運輸、快遞服務。 外部成本是非常規費用,例如程序費、專家費和(私人)調查員費。 不同的律師事務所可能會使用不同的準則在無償客戶和律師事務所之間分配此類成本,我們將在稍後討論。
根西島是一小部分第三國司法管轄區之一,這些司法管轄區已被正式視為遵守現行歐盟數據保護標準,並通過個別委員會的決定被授予等效性(“合規性”)。 根西島金融服務委員會認識到希望搬遷到根西島的根西島基金經理的濃厚興趣,推出了為期 10 天的快速通道申請系統,以促進簡化和快速解決遷移問題。 新管轄區的法律必須允許企業遷移,並且該過程必須簡單且具有成本效益,以確保該過程在商業上可行。 公司登記 為了回應歐盟等機構提出的擔憂,大多數國際金融公司現已採用經濟實質要求(ESR)。 這些擔憂涉及國際金融公司可能被用於將利潤轉移並集中在低稅或零稅管轄區的結構中,而在支持核心創收活動的業務中幾乎沒有真正的實質內容。
隨著商業趨勢和全球化的發展,人們對企業社會責任 (CSR) 的興趣與日俱增。 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自我監管的一種形式,企業對其活動對受影響群體和社會其他階層的影響承擔責任。 客戶和消費者對公司施加越來越大的壓力,要求其保持負責任的做法,這不僅有利於消費者,而且有利於工人、自然環境和整個社會。 台北的會計師 由於企業客戶經常尋求“有社會責任”的律師事務所來處理其法律事務,因此(a)法律環境中的企業社會責任和(b)無償法律支持的概念可能會引起一些混亂。 作為另一個因素,企業客戶在考慮律師事務所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被稱為“社會責任”時,也可以考慮其公益計劃。
報告的定期性取決於代表的性質和所提供的無償支持,通常每季度一次是適當的。 該手冊還應包括律師無法繼續無償工作或離開律師事務所(和/或不希望繼續處理一個或多個無償案件)時的程序。 無論採用何種程序,重要的是設計並正確實施它,以便公益客戶不會失去代表並保護他們的權利。 當無償合作結束時(由於案件已經結束或律師事務所決定不再繼續提供支持),律師事務所(或處理該案件的律師)必須將該事實傳達給無償客戶。 建議以“結束贈款”類型的書面形式提交此類意見。 台北會計事務所 如果案件是通過公益信息交換所處理的,他們通常還需要通知才能在自己的系統中結案。 這並不意味著律師必須同時處理緊急辦公室案件和無償案件。 但律師有義務將情況告知監督合夥人、公益協調員(如有)、公益主席或公益委員會,以便一名或多名額外律師可以(至少暫時)參與參與公益案件。 如果無償案件預計範圍特別廣泛,需要大量時間和投入,則可能需要專業律師工作組負責人、辦公室負責人和/或辦公室管理合夥人的額外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