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ounting0013 (77)
Krisztián Osztopáni 博士,律師,sbgk 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在某些情況下,公益委員會執行與計劃預算相關的任務,並且沒有設立單獨的公益預算委員會。 與公益預算相關的明確指導方針的存在表明了律師事務所對公益的承諾,並且對於在律師事務所內部建立公益文化也發揮著重要作用。 在公益政策手冊中,律師事務所必須明確表明公益支持與向律師事務所付費客戶提供的服務具有相同的質量水平。 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必須意識到,公益工作不能用較低的標準來衡量 這一點尤其重要,因為時間緊迫的律師可能會傾向於推遲或較少關注公益工作,從而可能損害公益客戶的利益。 在公益實踐方面,律師事務所不必“重新發明西班牙蠟”,因為他們可以依靠已經運作良好的公益政策和程序。 會計 換句話說,為了讓公益成為律師事務所運營的一個組成部分,相關的行政方面必須盡可能地融入到現有的辦公基礎設施中。 通過採用已經行之有效的機制,該辦公室可以更有效地處理公益案件和相關管理。 良好的整合結構使律師的公益實踐更加方便,並有助於為客戶提供高質量的服務。 首先是與日常運營相關的成本,例如復印、電話、郵政、運輸、快遞服務。 外部成本是非常規費用,例如程序費、專家費和(私人)調查員費。 不同的律師事務所可能會使用不同的準則在無償客戶和律師事務所之間分配此類成本,我們將在稍後討論。
報告的定期性取決於代表的性質和所提供的無償支持,通常每季度一次是適當的。 該手冊還應包括律師無法繼續無償工作或離開律師事務所(和/或不希望繼續處理一個或多個無償案件)時的程序。 無論採用何種程序,重要的是設計並正確實施它,以便公益客戶不會失去代表並保護他們的權利。 當無償合作結束時(由於案件已經結束或律師事務所決定不再繼續提供支持),律師事務所(或處理該案件的律師)必須將該事實傳達給無償客戶。 建議以“結束贈款”類型的書面形式提交此類意見。 會計師事務所 如果案件是通過公益信息交換所處理的,他們通常還需要通知才能在自己的系統中結案。 這並不意味著律師必須同時處理緊急辦公室案件和無償案件。 但律師有義務將情況告知監督合夥人、公益協調員(如有)、公益主席或公益委員會,以便一名或多名額外律師可以(至少暫時)參與參與公益案件。 如果無償案件預計範圍特別廣泛,需要大量時間和投入,則可能需要專業律師工作組負責人、辦公室負責人和/或辦公室管理合夥人的額外批准。
他們的批准或不批准不應基於其個人對案件的看法,而應考慮律師事務所無償有效處理案件的能力。 還需要考慮由於可能的人事變動——例如,案件是否能夠得到妥善處理。 律師離開辦公室,或者由於其他有酬工作而必須由其他人接手案件。 對於公益政策手冊來說,解決已完成或終止的公益案件的記錄將如何處理也很有用。 律師事務所使用與普通客戶相同的程序是一種良好的做法。 在承諾聲明(律師聘用合同)中定義這些程序也很有用。 讓我們從以下事實開始:無償服務是一種源於職業的義務,這與律師的社會角色以及他們在訴諸司法系統方面的特權(社會)地位有關。 會計事務所 這是一項特別重要的義務,因為差距正在擴大,這使得最需要幫助的人和支持他們的民間組織無法使用市場定價的法律建議。 從公共利益案件的角度來看,這一義務是突出的,如果沒有無償律師,這一義務就不會得到支持。 手冊的介紹性章節強調了律師事務所對公益服務的承諾。 它還可能包括一份聲明,其中律師事務所承諾支持無償工作並鼓勵律師開展此類活動。
至少在法律要求的情況下,以及在其他情況下適用(取決於律師事務所的決定)的情況下,律師事務所必須進行額外的調查,例如某些國家的“了解您的客戶”調查。 第二個方面是公司在所選司法管轄區的實際運作情況。 公司及其活動能否在適當和適用的情況下以高效且有效的方式按照 會計師事務所 ESR 進行? 地理位置、時區、市場准入、專業人士、顧問和金融服務、經過適當培訓的董事和其他員工以及交通聯繫都是重要的考慮因素。 客戶還希望確保隨著上述國際標準和全球稅務協調規則的不斷發展,該司法管轄區仍將被列入白名單。
為了確保高質量的公益代理,律師事務所必須按照與律師事務所以及為固定客戶提供的工作相同的規律和標準評估每位(候選)律師的公益工作(見第6.1點)。 律師事務所應制定啟動、開展和終止公益工作的正式程序。 有關律師事務所識別公益機會的機制的描述,請參閱第四節。 另一方面,外部成本不是常規開支,因此在大多數運營公益項目的律師事務所中,它們需要事先獲得委員會或合夥人的批准。 這些通常是昂貴的項目,例如法庭費用、專家或(私人)調查員的參與,儘管它們對於工作來說是必要的,但它們超出了常規成本。 社區服務對於改善社會非常有價值,有助於與客戶和更廣泛的社會建立更密切的關係。 設立公司 志願服務允許律師和社區其他成員之間進行開放式合作,而無需無償法律工作所需的正規化和專業化。 因此,雖然不能算是公益法律工作,但志願社區服務對於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來說絕對是一次寶貴的經驗。 由律師事務所決定委託誰編寫和批准第一版公益手冊。 建議公益主席或委員會參與這一過程,即審查詳細的公益政策和程序。 根據上述規定(見2.2.3(b)),對於正在進行的公益案件,如果需要進行重要的人事變動,必須立即公告。 應盡一切努力避免決策如何、由誰以及通過什麼過程進行的含糊不清,並且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在相對精確的指導方針的基礎上進行。
未能確保正確的決策可能會導致與多個客戶、多個律師或參與者的不可持續的聯合工作。 即使在涉及多個客戶、多個律師或多方的無償合作工作開始時,基於律師事務所現有實踐制定的指南也可以成為有用的指南。 公益預算可以為初級律師提供有關公司公益期望的指導,並可以對公益項目進行全面評估,從而有助於該項目的年度擴展並確保其可持續性。 一個很好的例子是將高中生的輔導與幫助律師處理屬於公益定義的案件的培訓計劃進行對比。 前者——即指導學生——不能被視為無償工作,因為它不包括提供法律專業支持。 當不需要法律專業知識或專業知識時,該項目更像是一項志願者活動。 通常,本節包含辦公室針對公益計劃設定的具體目標和期望。 對於律師的此類活動是否應納入無償服務時間,律師事務所尚未達成共識。 為了決定某個特定項目是否被視為無償,有必要檢查該項目的目的是什麼以及完成該項目需要哪些法律專業知識。 對法律專業知識的需求越大,該項目就越有可能被視為無償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