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isztián Osztopáni 博士,律師,sbgk 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未能確保正確的決策可能會導致與多個客戶、多個律師或參與者的不可持續的聯合工作。 即使在涉及多個客戶、多個律師或多方的無償合作工作開始時,基於律師事務所現有實踐制定的指南也可以成為有用的指南。 公益預算可以為初級律師提供有關公司公益期望的指導,並可以對公益項目進行全面評估,從而有助於該項目的年度擴展並確保其可持續性。 一個很好的例子是將高中生的輔導與幫助律師處理屬於公益定義的案件的培訓計劃進行對比。 前者——即指導學生——不能被視為無償工作,因為它不包括提供法律專業支持。 當不需要法律專業知識或專業知識時,該項目更像是一項志願者活動。 通常,本節包含辦公室針對公益計劃設定的具體目標和期望。 對於律師的此類活動是否應納入無償服務時間,律師事務所尚未達成共識。 為了決定某個特定項目是否被視為無償,有必要檢查該項目的目的是什麼以及完成該項目需要哪些法律專業知識。 對法律專業知識的需求越大,該項目就越有可能被視為無償項目。 報告的定期性取決於代表的性質和所提供的無償支持,通常每季度一次是適當的。 該手冊還應包括律師無法繼續無償工作或離開律師事務所(和/或不希望繼續處理一個或多個無償案件)時的程序。 無論採用何種程序,重要的是設計並正確實施它,以便公益客戶不會失去代表並保護他們的權利。 當無償合作結束時(由於案件已經結束或律師事務所決定不再繼續提供支持),律師事務所(或處理該案件的律師)必須將該事實傳達給無償客戶。 建議以“結束贈款”類型的書面形式提交此類意見。 如果案件是通過公益信息交換所處理的,他們通常還需要通知才能在自己的系統中結案。 這並不意味著律師必須同時處理緊急辦公室案件和無償案件。 但律師有義務將情況告知監督合夥人、公益協調員(如有)、公益主席或公益委員會,以便一名或多名額外律師可以(至少暫時)參與參與公益案件。 如果無償案件預計範圍特別廣泛,需要大量時間和投入,則可能需要專業律師工作組負責人、辦公室負責人和/或辦公室管理合夥人的額外批准。 公益法律工作雖然由於上述原因至關重要,但仍應與非法律志願工作或其他形式的慈善事業區分開來。 在製定律師事務所的公益項目結構時,將公益工作與其他形式的志願服務和慈善事業分開非常重要(即使是同一個人協調,例如公益法律工作和志願者活動)。 慈善事業和公益工作可以在結構上共存的唯一方面是預算。 對慈善費用有單獨預算的律師事務所通常設有一個委員會(慈善捐款委員會)來管理這些贈款的授予。 台北的會計師 之後,委員會制定程序,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可以通過該程序為他們喜歡的慈善機構請求支持。 監督慈善開支的委員會的職責也可以擴大到公益活動。 如有必要,可以設立一個新的委員會來管理公益項目的預算(這可以是公益預算委員會),該委員會使用與決定慈善支出的委員會類似的程序。 他們的批准或不批准不應基於其個人對案件的看法,而應考慮律師事務所無償有效處理案件的能力。 還需要考慮由於可能的人事變動——例如,案件是否能夠得到妥善處理。 律師離開辦公室,或者由於其他有酬工作而必須由其他人接手案件。 對於公益政策手冊來說,解決已完成或終止的公益案件的記錄將如何處理也很有用。 律師事務所使用與普通客戶相同的程序是一種良好的做法。 在承諾聲明(律師聘用合同)中定義這些程序也很有用。 讓我們從以下事實開始:無償服務是一種源於職業的義務,這與律師的社會角色以及他們在訴諸司法系統方面的特權(社會)地位有關。 台北 這是一項特別重要的義務,因為差距正在擴大,這使得最需要幫助的人和支持他們的民間組織無法使用市場定價的法律建議。 從公共利益案件的角度來看,這一義務是突出的,如果沒有無償律師,這一義務就不會得到支持。 手冊的介紹性章節強調了律師事務所對公益服務的承諾。 它還可能包括一份聲明,其中律師事務所承諾支持無償工作並鼓勵律師開展此類活動。 當然,剛才列出的活動都是可取的,並且服務於社區的利益,但它們不能稱為公益工作。 相關政策必須清楚地傳達給客戶,以便他確切地知道他將需要承擔哪些費用。 為了避免誤解並建立良性的合作,承辦律師和委託人應在開始代理委託人之前就費用分配的細節進行討論。 就像付費客戶一樣,無償客戶應閱讀、理解並簽署一份書面協議/表格,其中指定由誰支付代表費用或諮詢和/或其他工作的費用。 律師事務所在向無償客戶收取任何財務費用之前應諮詢客戶。 手冊的這一部分定義了律師事務所認為哪些活動和法律事務類型為無償服務,以及哪些客戶可以從他們那裡獲得無償支持。 會計 一些律師事務所有時會在公益協會和美國律師定義的案件中使用“公益”標籤。 在本指南中,僅由公益研究所和美國律師或更多機構推薦 實施正式的書面報告機制可能會有所幫助,通過該機制,公益律師可以將公益案件的狀態告知公益協調員和(直接或通過公益協調員)監督合作夥伴。 律師準備的報告應包含有關成就或失敗、可能的後續步驟以及是否存在任何障礙或問題的最新信息。 至少在法律要求的情況下,以及在其他情況下適用(取決於律師事務所的決定)的情況下,律師事務所必須進行額外的調查,例如某些國家的“了解您的客戶”調查。 第二個方面是公司在所選司法管轄區的實際運作情況。 公司及其活動能否在適當和適用的情況下以高效且有效的方式按照 會計事務所 ESR 進行? 地理位置、時區、市場准入、專業人士、顧問和金融服務、經過適當培訓的董事和其他員工以及交通聯繫都是重要的考慮因素。 客戶還希望確保隨著上述國際標準和全球稅務協調規則的不斷發展,該司法管轄區仍將被列入白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