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 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不能成為無限責任商業公司的成員。 股東以自己的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 它是一家“非營利”或“慈善公司”。 相關各方不扣除公司利潤,因為股東可以在股份公司中扣除利潤。 • 公司獲得的任何利潤都將重新用於企業利益。 這意味著它允許一個實體擁有多個成員資格。 合格會計師 • 成員和董事必須向國家情報局(NIS) 核實。 豁免公司是最常用的開曼公司,對於那些希望在開曼群島以外開展業務的人來說是理想的選擇。 由於開曼群島的稅收中性和相稱的監管環境,開曼豁免公司經常被用來高效、經濟地構建交易。 由於資本要求至少為 5 福林,但高達 2000 萬福林,因此它是創建大型公司的首選公司形式。 根據新規定,公司章程規定股份轉讓須經股份公司同意的,還必須在公司章程中明確可能導致拒絕同意的原因。 需要在改善中小企業(SME)進入單一市場的准入方面取得進展,並鼓勵它們在歐盟(EU)內的發展。 理事會提議通過歐洲私營公司法規,使整個共同體能夠在簡化的條件下成立公司。 這使得雇主可以更輕鬆地提交員工 PAYE 會計師 稅、NSSF 和 NHIF 的扣除額。 所有這些均受《就業法》、《所得稅法》、《NHIF 法》和《NSSF 法》管轄。 O PAYE 提交截止日期是每月 9 日 O NSSF 的截止日期為每月 15 日 • 公司可以選擇聘請會計師或外包會計/人力資源公司來提供這些服務。 註冊代理人負責代表企業接收重要的法律和稅務文件。 訴訟程序送達(有時稱為訴訟通知)是啟動訴訟的文件,送達給企業的註冊代理人。 • 它結合了傳統合夥企業的一些特徵和通常與合夥企業相關的有限責任福利。 • 一旦根據《有限責任合夥企業法》註冊,有限責任合夥企業就成為一個永久繼承的機構,並擁有與其合夥人分開的法人資格。 • LLP 必須至少有兩(2) 名合夥人。 • 合夥人之間的關係始終受合夥契約的約束。 新民法典要求為所有股份公司配備一名常任審計師。 同時,對於私營股份公司,它承認公司章程可能另有規定,即不聘用常任審計師,而僅在符合會計規則的情況下才使用審計服務。 工商登記 對於公開經營的股份公司 - 由於此類公司規模龐大且公眾參與 - 不允許偏差,在所有情況下都必須使用常任審計師。 如果董事會任何成員發現股份公司的股本減少至公司股本的三分之二,董事會仍有義務在八日內召開股東大會,或者不召開股東大會提出決議。 這是償付能力比率,因為它可以用來分析單個組織是否有足夠的實力承擔風險並開展某些業務。 - 建立商業公司時,不要忘記適當的商業計劃。 一般來說,可以說,受公司法、職業或稅收禁令約束的人不能擔任高管。 無廉潔道德證明、未滿十八周歲、無行為能力的人。 5) 在企業所在地的州,企業所得稅對“S 公司”的利潤徵收,但對有限責任公司的利潤不徵收。 上市股份公司仍然必須設立審計委員會,協助監事會和董事會控制財務報告製度、選擇審計師以及與審計師的合作。 修改公司章程、改變公司經營形式、決定公司轉型以及未經法定決定公司合併、分立、終止,均須經四分之三以上多數通過。 會計師事務所 在需要特定多數票的事項中,它沒有提及改變個別系列股票所附權利,或改變個別股票類型和類別。 另一個變化是,新立法規定股份公司註冊前未提供的出資的最晚日期為註冊後三年,而不是目前有效的五年期限。 比上述規定更晚履行捐款期限的規定是無效的。 不過,新民法典所包含的清單並不詳盡,根據新規定,公司章程也可能允許發行新民法典所列不同權利的股份。 其前提是公司章程對具體股東權利的明確界定。 由於在大開曼島設立公司既方便又快捷,許多領先公司希望在該島開展業務也就不足為奇了。 股東是擁有公司股份或股份的一群人或經濟經營者。 如果您想自己創業,那麼成立獨資企業就適合您,您可以在我們之前的文章中閱讀更多相關內容。 佛羅里達州移民律師/律師事務所網站僅包含一般信息。 網站及相關頁面、文件、評論、電子郵件和其他公告的內容不能被視為針對個人或案件的法律建議。 會計師事務所 在我們的律師事務所收到委託之前,查看和獲取網站上的信息並不構成任何形式的律師與客戶關係。 3) 在擁有相關股份期間,公司必須將至少80%的資產用於“積極從事一項或多項合格的商業或經營活動”。 1) 該企業的任何所有者是另一家企業或無證移民(如果某人在美國沒有永久地址並且不是美國公民,則被視為無證移民)。 1) 公司的任何所有者是另一家企業或無證移民(如果一個人在美國沒有永久地址並且不是美國公民,則被視為無證移民)。 一般來說,以您的座位實際所在的州為準。 如果您在另一個州成立公司,您可能必須在您所在的州申請被視為外國公司(例如,這是特拉華州的要求)。 設立公司 由於對股東付款的規定包含債權人保護擔保,因此不能通過設定比法律規定更寬鬆的條件來背離這些條款,這樣的條款也是無效的。 除了各種法律法規中概述的某些差異外,肯尼亞公司相對於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註冊效果與肯尼亞法律概念沒有顯著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