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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與商業之間的區別 比較相似術語之間的差異 Life 2023
這些平台必須遵守第九條第(一)款對其分發、銷售或自行組織的商業視聽傳播的要求,並對其不分發、銷售或組織的商業視聽傳播採取適當措施。 修訂後的指令還包括視頻共享平台上視聽商業傳播的發布要求。 委員會通過了關於視頻共享平台服務定義的實際應用的指南(83)。 食品部門(例如,《一般食品法條例》(42)、《食品消費者信息條例》(43))。 會計事務所 本網站由公司總部位於賓夕法尼亞州費城的公司控制和運營。 與本網站及其所含信息相關的任何法律爭議均應受賓夕法尼亞州法律管轄(不考慮法律衝突原則)。 由本網站引起或與本網站相關的任何訴訟均應專門向位於賓夕法尼亞州費城的相應州或聯邦法院提起。 您的個人數據的存儲 我們會按照本聲明中所述的形式,在數據收集合理必要的期限內存儲您的個人數據。
第 7 條第 (1) 和 (2) 款對貿易商規定了一項非常普遍的義務,即提供普通消費者做出知情購買決定所需的所有信息。 對於在線市場上提供的產品,無論提供產品的第三方是否為貿易商,均以第三方向在線市場提供商提供的聲明為準。 因此,消費者最初並不期望在不同國家銷售的品牌商品具有不同的成分或特性。 因此,如果他們知道在其國家/地區出售的商品在特性或成分上與在其他國家/地區提供給消費者的商品不同,他們可以避免購買該商品。 然而,就食品而言,JRC 工商登記 2020 年的一項研究表明,在所研究的食品和成員國中,變異差異對消費者的購買決策有不同的影響。 在了解食品的不同性質後,消費者在某些情況下更喜歡“國內”版本的食品,而在其他情況下則更喜歡“外國”版本的食品(180)。 第 6 條第(2)款(c)項的主要目標群體是決定相關貨物包裝和成分的貿易商。 這些通常是製造商,包括“自有”品牌所有者和零售品牌。 因此,與第 6 條第(2)款(c)項相關的執法活動應主要針對商品生產者。
(160) 馬耳他消費者保護法院,Melita 移動,2013 年 four 月 17 日。 商家聲稱“不承擔責任”可能會產生誤導,而事實上,如果發生損壞,消費者總是需要支付一些額外費用,即使只是少量。 在審查向消費者收取滿箱費用是否不公平時,可以考慮租賃期限的長短和地點。 例如,如果車輛租賃時間較短(例如兩三天)或地理位置(例如汽車在小島上租賃),則消費者不太可能能夠清空車輛坦克。 將“巴塞羅那”列為目的地,但機場實際上位於距離巴塞羅那 100 公司設立 公里的雷烏斯市,可能會被歸類為誤導。
最後,在 Kamenova 案中,該案涉及在線平台上的個人賣家,法院制定了確定某人是否為交易者的附加標準(參見第 2.2 節有關交易者概念的內容)。 如果一個平台允許消費者一起購買產品,從而獲得更好的價格(“集體購買”平台),那麼他們必須清楚地告知消費者該產品的特點和價格以及賣家的信息。 設立公司 首先,團購後獲得的產品/服務的特性不能比平時價格下獲得的產品/服務的特性差,除非明確告知消費者這一點。 必須明確說明消費者可以使用購買選項的條件(例如,最低客戶數量、優惠持續時間)。 此類信息可以讓消費者了解平台上的產品和賣家的可用性並不完整,並且他們可以通過其他信息渠道找到其他報價。
這種商業行為構成了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b) 條以及附件一 (157) 第 8 點的違反。 消費者保護機構將追債行為列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所涵蓋的售後交易行為,並對追債機構處以罰款,因為該機構誤導債務人消費者,了解未能及時清償債務的不利後果的程度和嚴重性。 收債機構也未能正確告知客戶債務的確切合同依據,並給他們帶來了不允許的心理壓力(131)。 在這種情況下,相關機構的公共或私人性質以及其任務的具體性質都無關緊要。 對於此類侵權行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13(3)條要求成員國確保可以處以罰款,最高罰款至少為貿易商年營業額的4%。 因此,成員國可以將最高罰款門檻設定為高於貿易商年營業額 4% 的水平。 他們還可能選擇根據更大的基準來罰款,例如零售商的全球銷售額。 同樣,他們可以將在消費者保護合作框架內採取一致行動的製裁範圍擴大到其他類型的侵權行為,例如國內侵權行為。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或其他歐盟二級法律未涵蓋的許多商業行為可能符合凱克判決含義內的銷售協議。 如果這些銷售協議導致基於產品原產地的法律或事實上的歧視,則屬於 TFEU 第 34 條的範圍。 從法律上講,當措施具有明顯的歧視性時,歧視就發生了,但實際的歧視要比這複雜得多。 特定行為違反 TFEU 第 one hundred 公司登記 and one 或 102 條這一事實並不自動意味著根據《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該行為也是不公平的(反之亦然)。
點中指定的信息如果已公佈的利潤預測或估計存在但不再有效,則必須做出聲明並解釋利潤預測或估計不再有效的原因。 7.2至7.3不適用於此類無效的利潤預測或估計。 如果發行人自上次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之日起每季度或每半年發布一次財務信息,則必須在登記文件中註明。 如果季度或半年度的財務信息已經過審查或審計,還必須披露審計報告或審查報告。 如果季度或半年度財務信息未經審計或審查,也必須註明。 會計師事務所 如果發行人自願發布盈利預測或盈利預測(該盈利預測或盈利預測仍然存在且有效),則註冊文件中包含的預測或盈利預測必須包括8.2。 在每個類別中,根據對發行人、要約人或請求進入受監管市場的人的評估,必須首先指出最重大的風險,同時考慮到對發行人的負面影響及其發生的可能性。 歷史財務信息涵蓋期間每個財政年度的每股股息金額;發行人股份數量發生變化的,其數額應當作相應調整,以便具有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