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ounting0020 (67)
商業與商業之間的區別 比較相似術語之間的差異 Life 2023
該指令的全面協調性質與全面禁止鏈接優惠的國家法規相悖,即使此類國家法規提供了更高水平的消費者保護。 (426) 例如,大多數成員國禁止高利貸;在法國,禁止在沒有有關消費者財務狀況的支持文件的情況下宣傳貸款;在奧地利,禁止在未經銀行事先同意的情況下向未成年人發行銀行卡。 (382) 歐盟委員會,關於電子商務背景下領土內容限制法規的問答,2018 年 3 月 22 設立公司 日。 (314) 瑞典專利貿易法院對 Midsona 案的判決,2021 年 1 月 18 日。 (285) 該法規建立了一個框架,通過標籤提供輪胎參數的統一信息,使最終用戶在購買輪胎時能夠做出明智的決定。 (205) 例如,雜誌上的一則廣告引起人們對 T 恤衫銷售的關注。 廣告中包含了現有T恤的價格和尺碼,廣告下半部分的可填寫訂單可以連同款項一起直接發送給零售商。
因此,其他成員國對同一侵權行為實施的製裁可能會成為加重處罰的因素。 其他成員國對同一違法行為實施的製裁也可以與 f) 點提到的其他條件範圍內的其他“加重”情節一起解釋,通常指“所有其他”加重或減輕情節。 同時,另一個成員國對同一貿易商因同一侵權行為實施的製裁也可能與根據國家法律和《消費者保護合作組織》第 10 條第(2)款適用一罪不二審原則相關。 會計師事務所 E) 點中定義的條件適用於同一侵權行為發生在多個成員國的情況。 僅當可通過《消費者保護合作條例》建立的合作機制獲得其他成員國對同一侵權行為實施的製裁信息時,該規定才適用。 數據管理,包括個人數據的收集和存儲,必須公平合法。 公平數據管理的一方面是數據主體接收相關信息,包括數據管理的目的,同時考慮到數據收集的具體情況。
如果環境聲明以含糊、不可理解或不明確的方式提出,則同樣可能具有第 7 條第(2)款含義內的誤導性。 根據個人調查,如果權利要求的範圍和邊界不清楚,則可能會出現這種情況。 此類附加信息有助於確保遵守第 7(4)(a) 條(就購買邀請而言);這一點禁止以“含糊、不可理解、含糊或不及時的方式”提供有關“產品的基本特性”的重要信息。 一位商人在銷售糖果包的廣告中聲稱每售出一包糖果就種一棵樹。 不過,商家已經約定種植一定數量的樹,無論售出多少包糖。 國家法院支持了監察員的主張,即該聲明構成誤導性廣告,因為它利用了具有環保意識的消費者的輕信行為 台北會計事務所 (305)。 該禁令包括強迫兒童直接購買產品或說服成人(“嘮叨”)為他們購買東西。 許多零售商多次抱怨這一禁令,理由是很難區分針對兒童的營銷和針對其他消費者的營銷。 同樣,有時也不清楚商業行為是否包括直接招攬兒童。 一名保險顧問在網上和線下報紙上搜索事故報導,然後向受害者發送一封標准信函,提供有關賠償問題的建議和幫助。 國家法院裁定,根據附件一 (262) 第 26 點,向某人發送一封信並不構成“持續且不必要的招攬”。
第一個要素適用於提交或委託虛假評論或推薦的商家,包括從其他人(例如“類似工廠”或自然人)購買商品。 特別是,這包括讓購買了產品的實際消費者參與進來,他們因發表積極評論而獲得補償。 本條的這一部分適用於參與這些欺騙活動的專業人士和消費者,只要他們可以被視為“代表交易者或為了交易者的利益行事”。 但是,它不適用於貿易商,尤其是在線平台,這些平台提供消費者評論的空間和訪問權限,而無需參與消費者評論的提交(發布)。 在企業與消費者關係的背景下,綠色環保可以與企業對消費者影響產品環境特性的任何形式的商業行為相關。 根據第 eleven 台北 條,向此類控制機構提出上訴絕不能被視為放棄向法院或公共行政當局尋求法律補救措施。 《電子通信數據保護指令》(86) 澄清並補充了《通用數據保護條例》中有關電子通信領域個人數據處理的規定,因為它促進了此類數據以及電子通信設備和服務的自由流動。 (3) 主管當局應盡快但不遲於當日結束時,以書面和電子方式將其關於批准招股說明書草案的決定通知發行人、要約人或請求引入受監管市場的人據此作出決定。
此外,附件一第 28 點禁止在任何情況下直接向兒童提出上訴。 如果意見領袖因推薦而獲得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於付款、折扣、合作協議、來自附屬鏈接的百分比收入、免費產品(包括主動提供的禮物)、旅行或活動邀請等,則視為存在商業元素。 然而,商業慣例是否屬於附件一第 28 點的範圍,必須在考慮特定案件的所有事實和情況的情況下進行審查。 評估可能會考慮各種因素,例如營銷設計、營銷工具、語言、對兒童特別有吸引力的主題或角色的存在、年齡限制、是否包含直接購買鏈接、 ETC。 國家執法當局或法院不受貿易商自己對相關商業實踐目標群體的定義的約束,儘管可以考慮這一定義。 評估還應考慮交易者為保護未成年人免遭直接招攬而採取的措施。 台北 營銷人員需要針對實際接觸到的消費者進行定制營銷,而不僅僅是目標受眾。 給人的印像是,儘管 2012 年倫敦奧運會和殘奧會的歐洲經濟區銷售國、歐洲經濟區表演國或兩者均已被歐洲自由貿易聯盟法院禁止,但其門票可以合法銷售。 與交易商分發和轉售門票有關的案件的裁決,被認為是不公平的商業行為(236)。 免費試用是一種營銷工具,允許消費者免費或低價(例如樣品郵資)訂購產品或訂閱服務。 一些免費試用涉及不公平的商業行為,可能會誤導消費者訂閱。 2017 年在線免費試用和訂閱陷阱委員會研究 (219) 報告了下述各種做法的普遍存在。
附件一第 11 點禁止使用“書面和電子媒體中的社論內容來促進產品銷售,前提是貿易商已支付促銷費用,但消費者從內容、圖像中無法清楚地看出這一點”或聲音(“廣告”、社論廣告)”。 另一方面,如序言(15)所述,如果成員國除了共同體法律基於最低要求條款定義的信息之外還引入了附加信息要求,則未能提供附加信息不應被視為誤導性失敗本指令的含義。 台北會計師 第6條第(2)款(c)項提及“分銷”,其廣義術語包括在包裝上展示商品、相關廣告和促銷以及向消費者銷售商品。 消費者保護機構已對一名貿易商提起訴訟,該貿易商謊稱其消費貸款利率是市場上最低的。 此外,該交易商在廣告中歪曲消費者無論其信用度如何都會獲得貸款(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