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歐盟創辦公司的一種有吸引力的方式 國家法院在確定法律地位時必須考慮各種非詳盡和非排他性的條件。 補救措施的適用條件由成員國確定,可能包括不公平商業行為的嚴重性和性質、所遭受的損害以及其他相關情況(如適用)等因素。 成員國還必須確定補救措施的具體效果,例如,終止合同的補救措施是否導致合同訂立無效(雙方有義務恢復到合同簽訂前的狀態)或僅終止合同。 登記公司 如果尊重合規性和有效執行的原則並確保指令的有效執行,則其未來的影響。 考慮到《消費者保護合作法令》規定的協調義務,主管機關或法院可以決定重複罰款(例如按日罰款),直至商家消除違規行為。 一些被罰款的航空公司還被發現對代金券持有者設置了額外的障礙,例如要求他們撥打電話號碼才能兌換代金券 (412)。 關於投訴處理,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7(4)(d)條,消費者必須明確如果有疑問或投訴可以聯繫誰。 應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在出現問題時如何投訴的明確說明,例如通過電子郵件或電話號碼。 就《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而言,意見領袖有資格成為“交易者”,或者“代表交易者或為交易者的利益行事”的人。 台北 經常在社交媒體帳戶上向消費者做廣告的個人可能有資格成為“營銷人員”,無論他們的追隨者有多少。 確定時需要考慮的因素,請參見2.2節“商戶”的概念。 商業溝通中的清晰義務適用於貿易商,無論他們是否是產品銷售商(357)。 因此,這些規定也適用於嚴格意義上不涉及產品或其​​特性,但其主要目的是評估貿易商在提供或銷售產品時的質量和表現的評估。 關於年齡,從不同年齡的消費者的角度來審視商業行為也許是合適的。 法院判例所涵蓋的普通消費者是具有理性批判能力的人,對自己的市場行為具有自覺性和審慎性。 這包括經銷商最初作為經銷商,然後以消費者的身份出現,例如,賣方出於交易目的以專業機動車輛經銷商的身份出現,但後來以自然人的身份簽署合同。 這同樣適用於公共當局,根據具體情況,如果公共當局開展商業活動,則可能有資格成為貿易商。 不正當競爭行為產生的非合同義務適用的法律是該行為損害或可能損害競爭或消費者集體利益的國家的法律。 計算罰款時要考慮的相關銷售收入是在實施罰款的成員國實現的銷售收入。 然而,如果單個成員國代表參與的成員國處以罰款,第 thirteen 會計服務 條第 three 款還允許根據貿易商在受一致行動影響的所有成員國實現的銷售收入來確定罰款。 統一國家罰款規則的目的是確保參與協調實施消費者保護合作的所有成員國的執法措施都是可行且一致的。 如果無法獲得貿易商年營業額的信息,例如新成立的企業,第 13 條第(4)款規定成員國可以處以至少 200 萬歐元的最高罰款。 成員國可將最高罰款閾值設定為超過 200 萬歐元。 侵權的故意性質與 a) 和 f) 點中指定的條件的適用相關。 此外,附件一第 28 點禁止在商業傳播中直接吸引兒童。 因此,針對兒童作為目標群體的有針對性的廣告做法可能不包含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直接邀請購買廣告產品。 此外,《通用數據保護條例》還包含有關兒童同意的有效性以及直接向兒童提供信息社會相關服務時信息提供的具體規則。 有針對性的廣告也可能屬於《通用數據保護條例》(354) 第 22 條中包含的自動決策規則的範圍。 然而,其中許多服務都會收集有關用戶的個人信息,例如他們的身份和電子郵件地址。 重要的是,《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涵蓋了與“免費”產品相關的所有商業行為,並且金錢支付不是其適用的條件。 以數據為中心的做法涉及歐盟數據保護立法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之間的相互作用。 與消費者偏好、消費者個人數據和其他用戶生成內容相關的信息的經濟價值日益得到認可。 將此類產品營銷為“免費”——沒有向消費者正確解釋他們的偏好、個人數據和他們創建的內容——將如何使用,除了可能違反數據保護法之外,可能是一種欺騙行為。 《不公平商業行為政策》適用於平台和商家利用平台向消費者推銷產品的商業行為。 這意味著國家當局和法院應該能夠根據自己的判斷來確定某種做法是否可能誤導普通消費者,同時考慮到消費者的一般推定期望,而無需委託專家報告或專家委員會。 消費者保護機構對收債人提起訴訟,因為該收債人使用與官方機構使用的標誌、名稱和文件類似的標誌、名稱和文件。 該交易員給顧客留下了誤導性的印象,認為他正在執行官方法院命令,讓顧客償還債務,而事實上,這一權力是公共當局保留的 (130)。 一家國家法院認定,通知違約客戶他的名字將作為未付款客戶在當地媒體上公佈,構成一種侵略性商業行為 (129)。 追債活動應被視為售後商業行為,因為追債活動與產品的銷售或服務直接相關。 會計 沒有客觀理由根據交易者是否通過專業機構外包收債來區分估值。 在某些情況下,消費者看似在向其他消費者銷售產品,但實際上這些個人本身是代表貿易商或商家行事(“變相”企業對消費者銷售)。 因此,為了確定罰款金額,國家當局可以使用做出製裁決定時(即上一營業年度)可用的最新年度銷售數據。 TFEU​​ 第101(1) 條禁止在某些情況下,企業之間達成具有妨礙內部競爭的目的或效果的協議、企業協會做出的決定以及一致行動,例如固定購買或銷售價格或其他商業條件。 成員國可以根據《消費者權利指令》第 5(4) 條中包含的最低協調條款,對現場銷售引入額外的合同前要求。 涉及《索賠條例》第 11 條中未提及的某些醫生或衛生專業人員以及其他組織的建議的索賠。 國家當局封鎖了一家商人的網站,該商人將一種含有治療艾滋病毒的抗病毒劑的藥物宣傳為“對抗冠狀病毒(Covid19)的唯一藥物”和“對抗冠狀病毒(Covid19)的唯一療法” . 另一個案例是國家彩票案,涉及招募玩家聯合彩票的計劃。 他們不斷招募新玩家,並向之前加入的玩家和項目組織者支付更高的費用。 新會員加入時支付 10 歐元,然後每月支付約 43 歐元參與。 獲勝的玩家實際上獲得了獎金的 50%,獎金上限為 a hundred 會計師事務所 萬歐元,這意味著玩家不會獲得任何獎金。 法院澄清,如果新參與者支付的捐款與向現有參與者支付的報酬/利潤之間存在間接聯繫,則此類計劃將被歸類為傳銷。 一家國家法院維持了市政府對一家互聯網服務提供商處以罰款的決定,因為該提供商未能在其商業報價中披露其服務的全部價格,即網絡費用和稅費 (216)。 有關產品基本屬性所需的一般信息量必鬚根據購買邀請的情況、產品的類型和所使用的通信工具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