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ounting0022 (24)
商業與商業之間的區別 比較相似術語之間的差異 Life 2023
B) 評估方法和標準和/或確定最終投標價格的條件,以及對所用評估方法的解釋。 如果發行人知悉,必須說明主要股東或發行人行政、管理和監事會成員是否有意認購證券,或者是否有人願意認購超過所示金額的百分之五在報價中。 在標題為“風險因素”的部分中,以有限的類別介紹所提供的證券和/或引入市場的證券所特有的基本風險。 合格會計師 承諾接受該發布的組織的名稱和地址,以及準備在沒有承諾或“據其所知”協議的情況下處置該發布的組織的名稱和地址。 如果未對整個發行提供認購保證,則需提供有關剩餘部分的聲明。
主管部門認為,經營者對消費者施加不正當壓力,屢次採取攻擊性行為,這種行為違背了專業謹慎的要求,侵犯了普通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從而迫使其做出了自己不願做出的交易決定。 其目的是,只有在合理假設貿易商預見到商業行為會對弱勢消費者產生負面影響的情況下,才對貿易商施加責任。 “相當謹慎的消費者”不會相信包裝上廣告的尺寸意味著相關促銷產品的尺寸增加了相同的數量(136)。 普通消費者通常不會將任何治療效果歸因於標有“皮膚病學測試”的產品,因為它們不具有任何此類效果(137)。 […] 該指令第 2 條的 k) 點必須解釋為“商業決策”的概念包括與消費者是否購買產品的決定直接相關的所有決策。 會計 [……]交易決策是消費者做出的關於是否購買、如果購買、如何購買以及在什麼條件下購買的任何決定。 因此,這個概念不僅包括關於消費者是否購買產品的決策,還包括與這種決策直接相關的決策,例如關於消費者是否進入商店的決策。 貿易商可以在其專業活動過程中從消費者那裡購買產品。 這方面的例子包括汽車經銷商、古董經銷商和二手零售商。 貿易商在提出道德和企業社會責任主張時也應謹慎,這可能涵蓋貿易商經營方法的各個方面,例如工作條件、動物福利、慈善捐款等。 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通過將社會、環境、道德和消費者考慮納入其業務運營和核心戰略,對其對社會的影響承擔責任。
本專欄及其所有材料,包括電信服務提供商推出的產品廣告,均作為報紙的編輯內容出現;公眾只能通過謹慎註明的“合作”文字以及電信服務提供商的商標來了解所提供材料的商業性質。 這種做法被發現違反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194) 附件一第 11 點。 一些比較工具使用諸如“最佳交易”之類的語句來識別不一定是最便宜的交易,而是識別那些提供最佳性價比的交易。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 條的規定,隱瞞有關“最佳報價”聲明標準的信息可能會產生誤導。 歐盟食品法與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同時適用,並且也可能與“雙重質量”案件相關,因為它們似乎主要發生在食品行業。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6條的一般規定,在不同成員國分配具有不同成分或性質的相同商品,如果這種分配可能影響交易者的交易決策,則具有誤導性,因此不公平,應被禁止。 交易決策測試是《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所有主要不公平商業行為條款(即第5條至第9條)的基石和先決條件。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2)(a) 條涉及誤導性營銷。 除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5 條第(3)款外,由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第 28 點禁止向兒童直接上訴,兒童享有特殊保護。 three .7.部分更詳細地討論了這一禁令,其中包括不強迫兒童直接購買產品或說服成人(“嘮叨”)為他們購買產品。
購買產品或訂閱服務後做出的許多購買後決策都可以被視為交易決策。 “[……]在目前情況下,相關商戶的行為僅發生過一次且僅影響一名消費者的情況是完全無關的。 組織的“非營利”結構與評估其是否具備商人資格無關。 然而,這些措施只有在與要實現的目標相稱的情況下才能被允許,而通過對歐盟內部貿易限制較少的措施無法實現該目標(100)。 法院最近表示,“在審查有關限制的相稱性時,還必須檢查在這些情況下使用的手段是否沒有超出實現所追求的法律目標所必需的程度。 換句話說,必須評估是否沒有其他措施也適合實現這一目標,但同時其效果對共同體內部貿易的限制較小。 台北會計師 ” (101) 此外,法院認為“[在這種情況下,還應該記住,限制性措施只有真正尋求以連貫和一致的方式實現所設定的目標,才能被認定為符合歐盟法律的要求”。 說明(15)規定,如果現有歐盟法律文書中的最低協調條款允許,成員國可以保留或補充與合同法相關的信息要求。 本通知的收件人是歐盟成員國以及歐洲經濟區(EEA)協議簽署國冰島、列支敦士登和挪威。 當文本提到歐盟、聯盟或單一市場時,還必須理解 EEA 和 EEA 市場。 了解有關使用我們產品的更多信息並關注我們以獲取更多信息。
這是通過令人上癮的產品或營銷以及缺乏競爭或透明度的市場實現的。 對於具有導致缺乏互操作性的專有標準的數字市場來說尤其如此。 此外,服務指令第 20 條要求成員國確保企業不會根據居住地或國籍區別對待消費者,除非有客觀標准證明合理。 這兩項法律都適用於明確拒絕銷售,包括自動重定向和應用不同的線上或線下價格。 在國家當局的倡議下,一家玩具製造商對遊戲內購買信息(包括戰利品盒)做出了承諾。 會計 當局指出,消費者和家長需要最大程度地了解是否可以進行此類購買,特別是對於隨機性為關鍵特徵的戰利品盒 (379)。 商家了解消費者在賭博和視頻遊戲中的隨機內容方面的購買歷史。 然後,針對消費者提供包含類似元素的個性化商業通信,以便提高選擇此類產品的可能性。 商業元素的披露必須清晰、適當,並考慮到營銷發生的媒介,包括背景、展示、時間、持續時間、語言、目標受眾和其他考慮因素。
如果貿易商無法提供足夠的相關證據來證明消費者使用該產品可能產生的物理效果,則該聲明屬於附件一第 17 點所列禁止商業行為的範圍,如果存在以下情況:沒有歐盟部門立法。 根據第 7 條第 4 款 e) 點,購買邀請中還必須提及撤銷權或終止權的存在。 根據這一要求,經營者只需告知消費者該權利的存在,即無需詳細說明行使該權利的條件和相關程序。 根據個別調查,商戶商號的公佈可能足以滿足第 7 條第(4)(b)款關於商戶身份的要求。 銷售合同中必須包含正式名稱,但這並不一定符合第 7 條第(4)款規定的重要信息。 為了逐案審查貿易商是否未能提供相關信息,國家當局和法院必須考慮特定商業慣例的所有特徵和情況,包括通信手段的限制。 設立公司 一家零售商通過將其價格與進口商稍高的建議零售價進行比較來宣傳運動器材,儘管進口商並未直接向消費者出售此類產品。 國家法院將這種做法歸類為欺騙性行為,並禁止貿易商將其價格與建議零售價進行比較,除非該價格與其他零售商對同一產品通常收取的價格相對應(171)。 一家金融機構將一種投資產品宣傳為低風險、五年期、優惠利率存款,並保證到期時償還本金。 但實際上,投資者損失了資本的利息和大部分原始投資資本。 消費者保護機構將這種商業行為歸類為欺騙性行為,因為投資者獲得的有關所提供金融產品的信息不充分且具有誤導性(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