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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與商業之間的區別 比較相似術語之間的差異 Life 2023
負責整個要約和個別部分的聯繫人,以及要約所在國家/地區的經銷商的名稱和地址(如果發行人或要約人知道)。 如果發行人的股東擁有優先購買權且該權利受到限製或撤銷,則必須說明發行價格的依據(如果發行的證券可以現金購買),以及限製或撤銷的原因和受益人。 B) 已確定或將確定最終投標價格的評估方法和標準和/或條件,以及對所用評估方法的說明。 有關證券的預期報價以及向證券承銷商或買方收取的成本和稅費的信息。 如果發行人知曉,有關主要股東或發行人行政、管理和監事會成員是否打算認購證券,或者是否有人希望認購超過要約金額百分之五的信息。 設立公司 如果招股說明書無法規定證券的最高金額,則招股說明書載明,在提交公開發行證券的金額後至少兩個工作日內可以撤回接受購買或認購證券。 如果是新發行,則需提供有關生產和/或發行證券或將來將生產和/或發行證券所依據的決定、授權和批准的聲明。 有關證券是否已記名或不記名,或者是否已印刷或非物質化的信息。 在標題為“風險因素”的部分中,以有限的類別介紹所提供和/或引入市場的證券的特定基本風險。
在 Gelvora 案中,法院確認收債公司與消費者信貸協議違約債務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債務人的債務已轉讓給該公司)確實屬於該指令的範圍 (128) 。 根據《歐盟基本權利憲章》第 7 條和第 eight 條,尊重私人和家庭生活以及保護個人數據是基本權利。 根據第七條,每個人的私人和家庭生活、家庭和親屬都有權受到尊重。 關於個人數據的保護,《憲章》第8條第2款包含重要的數據保護原則(公平數據管理、法律規定的同意或正當理由、訪問和更正所收集數據的權利)。 公司設立 憲章第 8(3) 條規定,這些數據保護規則的遵守情況必須由獨立機構監督 (84)。 在 Pereničová 和 Perenič 案的判決中,法院澄清了上述指令之間關係的某些要素(56),該判決涉及一項信貸協議,其中規定費用的年百分比率低於實際費用率。 第 3(6) 條要求成員國向委員會通報其已通過的國家立法及其後續修正案,以便委員會可以在單獨的網站上讓消費者和貿易商輕鬆獲取此信息 (8)。
公司可能會不時在本網站上放置指向第三方網站(“第三方網站”)的鏈接或指針。 公司沒有審查也沒有以任何方式管理或控制第三方網站上提供的信息、產品或服務,公司對第三方網站上提供的任何信息不承擔任何責任。 公司對任何第三方網站不作任何形式的陳述或保證,並且公司在本網站上提供第三方網站的鏈接並不構成公司對該第三方的認可、授權、贊助或承諾。 一方:關於其網站、其所有者或運營商,以及第三方網站上提到或提供的產品或服務。 公司明確聲明對第三方網站提供、宣傳或銷售的產品或服務的內容、信息準確性和/或質量不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我們出售或轉讓我們的全部或部分業務或資產(包括重組、分拆、終止或清算),我們還保留轉讓您的個人信息的權利。 我們還可以將與僱傭關係相關的詢問轉發給 NCH 集團公司的任何成員。 通過訪問本網站並提供信息,您同意對您的個人信息進行此類收集、處理、傳輸和/或存儲。 請注意,我們的政策可能因國家、地區或州而異,因此,如果您在其他地區訪問我們的網站,請檢查我們是否有針對該地區的隱私聲明。 我們的網站和/或商業服務主要出於商業目的而設計和使用,因此僅適用於成人和青少年(16 歲或以上),不適用於 16 登記工商 歲以下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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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消費者賺取收入的機會主要來自於向系統引入新客戶表示懷疑,並指出支付給現有會員的獎金僅部分由新會員預期的經濟補償提供資金。 法院還回顧說,附件一的規定不禁止特定做法,這一事實可能構成指令一般規定(第 5 條至第 9 條)下的不公平。 編制附件一清單的目的是讓執法者、貿易商、營銷專業人士和消費者認識到某些做法,並對其提供更直接的執法回應。 如果能夠證明經營者使用了列入黑名單的貿易行為,國家執法部門無需進行專門調查(即不需要審查該行為對普通消費者經濟行為的影響)採取行動並製裁這種做法。 Verband Sozialer Wettbewerb 案涉及一個平台的廣告,該平台展示的不同產品不是由平臺本身提供,而是由在該平台上銷售的第三方提供(209)。 公司設立 市場使貿易商和買家(包括消費者)之間簽訂合同成為可能。 法院明確表示,可以根據第 7 條第(4)款對廣告進行評估,特別是為了檢查是否提供了所有相關信息,例如提供每種產品的貿易商名稱,同時考慮到空間限制以及案件的其他具體情況。 法院還澄清,第 7 條第(3)款可能存在空間障礙,這可能有理由省略某些貿易商的郵政地址和身份數據。 然而,該信息必須在訪問平台(210)之後簡單且快速地提供。 根據行為經濟學的觀察,不僅所提供的信息內容,而且信息傳達的方式都會對消費者的反應產生重大影響。 因此,第六條特別適用於商業行為“可能以任何方式誤導消費者,包括所有展示情況”,“即使所提供的信息實際上是正確的”。
因此,基於對普通消費者的審查,儘管不公平貿易行為指令的性質旨在完全統一,但從理論上講,基於社會、文化和語言因素,要求外國貿易商提供額外的信息是合理的。 這意味著遺漏此類信息可能會欺騙目的地國的消費者,但不會欺騙產品原產國的消費者。 同時,UCPD 的理念是,如果一項國家措施禁止聲稱只有非常容易上當受騙、天真或膚淺的消費者才是消費者的權利(例如“吹噓”(138)),那麼這將是不成比例的,並且會過度阻礙貿易。 這個概念實際上是在《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出台之前就由法院提出的。 登記公司 隨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對該概念進行了標準化,為國家當局和法院提供共同標準,以加強法律確定性並減少評估出現分歧的可能性。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一般條款(第 5-9 條)涉及能夠扭曲消費者經濟行為的不公平、欺騙性和侵略性商業行為。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一般條款(第5 條至第9 條)涉及不公平、欺騙性和侵略性的商業行為,這些行為能夠扭曲消費者的經濟行為,從而實際上或可能誘使他們做出他們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