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法律原則 可以在該國設立的合法公司適合所有類型的企業,選擇取決於業務計劃和未來擴展公司的願望。 納稅識別號 (TIN) 或納稅人識別號是個人和公司用於稅務目的的數字代碼。 需要此識別碼來向羅馬尼亞稅務局 (ANAF) 報告您的納稅義務。 物體可以是可移動的,也可以是不可移動的。 就房地產而言,所有權份額在房地產登記冊上註明。 繼承人在立遺囑人死亡時獲得繼承財產的所有權,無需在房地產登記處登記。 登記工商 在立遺囑人死亡時(ipso iure),繼承人獲得立遺囑人在死亡時擁有的、屬於其遺產的所有物品的所有權。 轉讓的本質是,物由此從轉讓方的權力轉移到所有權取得方的權力,但這種權力並不意味著物理上的控制,而是指法律上的控制。 通過官方決定或拍賣的方式取得財產。 房地產登記處僅根據要求或當局的要求登記(記錄)權利、數據和事實。 這一原則的接受和適用與不動產登記冊的公共信譽密切相關,因為這樣才能盡可能完整地包含實際的法律地位。 立法或當事人的協議可能會偏離鄰居法的規定。 鄰居不僅可以進入,而且還可以使用鄰近業主的財產,如果這是在其土地上進行建設、拆除、改建或維護工作所必需的。 隱私權受到侵犯的人必須證明自己受到了損害,並且對方的行為導致了損害(行為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 侵權人證明(如果他知道的話)排除違法行為的情況,或者他的行為不應受到指責。 但公共利益公開原則不適用於此類數據,此類數據的披露可能對商業活動的進行造成不成比例的損害。 公司設立 例如,這些數據包括與技術、技術解決方案、生產過程、專有技術、工作組織和物流方法相關的數據。 律師因其法律活動給第三人造成損害的,律師事務所主要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律師的資產不足以彌補損失,代理律師也承擔賠償責任。 無論如何,會員應對有害活動向辦公室負責。 其代表是事務所的負責人,但事務所的個人會員和聘請的律師也有權作為受託人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合同。 此時,侵權人與受害人之間就建立了賠償法律關係。 賠償法律關係是一種具有相對結構的法律關係,有權利人(本案中為受害人)和權利人(本案中為侵權人)的名稱。 3、一般原則是由具體的社會經濟條件形成的,一般規則是由具體問題抽像出來的。 登記公司 這也算是一個科學的過程,我想你一定要看到。 日常經濟情況中的聯繫以及聯繫和規律必須從中推斷出來。 個體企業家(IE)是從事商業活動的個人。 IE 作為私人履行其權利和義務,因此承擔個人責任。 有了道德規範體系,因為它有大約。 這個規範體係也可以說是社會必須遵循的規範體系。 這種比較很重要,因為它可以讓我們了解法律規範體係與其他規範體系(尤其是道德規範體系)相比有什麼特點。 它是指國家本身製定或允許制定(例如地方政府)並接受、承認和強制遵守和執行的規則、命令、強制性行為標準。 格魯吉亞位於歐洲和中亞的十字路口,是連接多個重要經濟地區的橋樑。 公司設立 它是西歐和中亞之間運輸石油和天然氣以及乾貨的最短過境路線的關鍵環節。 一方面為國家社會政治和經濟復甦做出了貢獻,另一方面由於其有利的戰略位置,屢屢遭到攻擊者的襲擊。 格魯吉亞的歷史記載可以追溯到4000多年前,格魯吉亞字母是世界上獨特的字母之一。 獨立的法律規範可以單獨適用,不需要其他法律規範的幫助,因為這三個結構要素都包含在其中。 然而,許多法律規範並不是獨立的,即它們只能與其他規範統一解釋。 如果立法中出現“公民”一詞,則該立法必須僅適用於匈牙利公民。 米克洛什·維拉吉 (Miklós Világhy) 的商品關係理論意義重大。 他強調了合同自由原則、民事法律關係中決定性規制的重要性以及平等原則的執行。 D./ 私法的特點是意思自治(私法義務通常僅根據權利人的意願而設立),公法義務的設立與權利人的意願無關。 同時,值得注意的是,不僅僅是法律規範體系。 大大小小的社區都制定了自己的規範和行為規則體系(例如學校社區、大學社區、家庭等)。 規範體係無數,但其中法律規範體系絕對是獨一無二的。 或許,如果我們要把握它的本質,我們可以說,通過與道德規範體系的比較,最能表達出它與其他規範體系的不同之處。 任何干擾或妨礙私人在公寓內的生活方式或法人在其場所內進行的活動的行為均構成對這項權利的侵犯。 因此,未經持有人許可,任何人無權進入或居住在他人的公寓(場所)內。 應當指出的是,保護也適用於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 會員可以是自然人、法人,也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商業團體。 其成員的(文化、教育、社會、健康)需求。 (例如,如果第三人是財產的收購者,則他不必追溯收購鏈)登記原則確保了快速靈活的合法化,從而降低了合法化成本。 會計服務 (作者不必檢查登記為業主的人是否真正是業主。)有些權利即使沒有在房地產登記簿上登記也已產生,但建議也登記它們,否則3。 這些是非營利法人實體,其任務是提供確定的養老金服務,或自助活動。 它只能由自然人發起設立,且至少需要15名創始成員才能設立。 法院是由國家預算運作的機構,地方(市和區)和勞動法院不具有法人資格,縣(首府)法院、審判庭和最高法院是獨立的法人實體。 國家的合法性在《民法典》中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