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服務,讓您的婚禮難忘 這種與P2B法規相比的差異反映了消費者的資訊需求,他們需要易於理解、簡潔的資訊。 基於同樣的原因,《消費者權利指令》(以及《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規則也不需要解釋 P2B 法規所要求的主要排名參數的相對重要性的「原因」。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2(m) 條將排名定義為「貿易商展示、組織或溝通產品的相對突出程度,無論此類展示、組織或溝通所使用的技術手段如何」。 自助餐外燴 就酒精飲料而言,其實際價值取決於市場波動,且非公司所能控制,其價格由雙方在簽訂銷售合約時約定,但合約的履行僅發生合約簽訂後第三十天後; G。 如果商業合約規定企業應消費者的明確要求拜訪消費者以進行緊急維修或保養工作; H。 如果貨物租賃僅包含所有權轉讓作為一種選擇而不是一種義務,則就該指令而言,它被視為服務合約。 例如,與建築師簽訂的設計房屋的合同以及與律師簽訂的準備和提起訴訟的合同都被視為服務合同,即使在流程結束時有切實的結果(例如施工計劃、索賠)請求或提交)。 同樣,與藝術家的繪畫合約和與婚禮攝影師的合約也被歸類為服務合約。 另一方面,如果給定貨物所有權的轉讓不是混合合約的主要目的,在這種情況下,該合約不被視為銷售合約。 水、煤氣或電力服務合同,以及區域供熱服務合同,這些合同不限量銷售、指定數量(公用事業服務合同)。 根據傳統,古羅馬人也在這裡採礦,第一位匈牙利國王森特·伊斯特萬 (Szent István) 也用塞爾梅克的白銀鑄造了第納裡幣。 二.安德拉斯將來自蒂羅爾和圖林根的礦工安置在這裡,因此當金牛座出版時(1222年),德語在該鎮盛行,但斯拉夫人也居住在該鎮周圍的鄉村。 1425年,西吉斯蒙德國王授予該鎮免於使用德語的權利。 水療中心於 1939 年被國有化,命運的悲劇是其前所有者 Winters 家族在二戰期間被驅逐到集中營。 幾乎所有的飯店都可以以優惠的價格預訂,無需旅行社的干預。 GoogleMaps 衛星影像、城市及其周邊地區的地圖。 外燴廚房 這個城市不是旅遊大本營,但這裡有一些小型住宿和賓館,我們可以在那裡租一個房間較長時間或住一晚。 改用歐元使斯洛伐克的價格對我們來說有點貴。 來到這座城市的遊客不應錯過每年八月舉行的加蘭泰市集和五月舉行的佐爾坦·柯達伊日。 除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一般條款外,修訂後的《消費者權利指令》還允許成員國通過國家條款,規定有關撤銷權的更優惠規則。 否則,消費者仍可撤銷相關合同,並有權根據CRD 第14 條第(4)款的規定,不為收到的數位服務或線上數位內容付款(或要求退款)(請參閱第5.eight 條) 。 如果消費者根據《消費者權利指令》使用撤銷權(或根據《數位內容指令》終止合約的權利),則一般資料保護法規包括評估撤銷合約是否也意味著撤銷合約處理個人資料的法律依據。 在許多情況下,消費者關於行使撤銷權和終止合約的聲明很可能被解釋為包括撤銷法律依據,包括撤銷對其他個人資料處理的同意。 對於合約而言不是必需的- 資料保護法規含義內的一般內容。 《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DPR) 規定了終止個人資料合約的後果。 《消費者權利指令》第13條(以及《數位內容指令》第16條)的新規定適用於消費者在使用數位服務時上傳或產生的數據,而該數據不屬於個人資料。 第 9 條規定消費者有 14 天的時間可以撤銷缺席或在場外簽訂的合同,且無需說明理由。 如果經營者主動拜訪消費者的家或在經營者組織的旅行框架內簽訂合同,其目的或效果是向消費者推銷或銷售產品,成員國可以延長 下午茶外燴 14 天的撤回期限至30天。 (24) 參見說明 (46),其中解釋了第 13(1) 條,特別提到了與從消費者收到的金額退款相關的以代金券形式的付款。 代金券購買合約本身須遵守《消費者權利指令》的要求,特別是在有效期限、商品和服務交換條件以及有關可轉讓性的合約前資訊方面。 《消費者權利指令》中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屬於“強制性規定”,第 25 條規定,消費者不能放棄透過轉換本指令的國家措施賦予他們的權利。 (62) 請參閱電子商務指令第 5 條和第 10 條。 (42) 另請參閱部門立法,特別是 EEHK,其中包含適用於電子通訊服務合約的條款,例如102-107文章。 在貿易商將貨物發送給消費者的合約中,當消費者或消費者指定的供應商以外的第三方佔有貨物時,貨物遺失或損壞的風險轉移給消費者。 同時,如果供應商是由消費者委託交付的,並且所選的供應商不是由消費者推薦的,則在交付給供應商時,損壞風險將轉移給消費者,而不損害消費者對供應商的權利。 根據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如果經營者未在此期限內或給消費者的期限內交付貨物,消費者必須同意經營者延長交付期限。 如果商家在延期期限內仍未出貨,消費者可以終止合約。 (一)經營者未能向消費者提供第六條第一款第h)項要求的資訊的,依照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撤銷期限為有效期結束後12個月。 因此,如第 3(5) 條所述,這些問題須遵守成員國的一般義務和程序法。 例如,成員國可以允許貿易商減少提款期內退貨的可退款金額,以彌補因處理不當造成的折舊。 對於銷售合同,根據第 thirteen 外燴點心 條第(3)款,商家只能在此期限後扣留退款,直到他收到退回的貨物或直到消費者提供他已退回貨物的證據。 儘管貿易商也必須接受消費者在延長的撤回期間內的撤回權,但他們沒有明確的義務告知消費者延期的可能性(另請參閱指令所附的「撤回資訊樣本」)。 這反映了貿易商有義務告知消費者全價,包括所有適用的稅金、關稅和附加費,特別是適用於從非歐盟貿易商處購買的進口後增值稅、關稅、清關費等。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4) 條規定了同樣的義務,其中規定了「購買邀請」的資訊要求。 據此,在選擇向消費者傳達的基本特徵時,貿易商必須使用與應用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相同的方法,即提供消費者做出明智的購買決定所需的特徵資訊。 商品的基本屬性可以從消費者可以看到的包裝或標籤中獲得。 辦桌外燴 對於更複雜的商品,可能需要提供額外的資訊才能確定其基本特徵。 CRD 對合約前階段的監管比《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更加詳細。 CRD 第 5 條和第 6 條涵蓋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4) 條中規定的所有資訊要求。 (49) 因此,當交易者依照CRD提供合約前資訊時,也必須遵守《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7條第(4)款規定的邀請購買的具體資訊要求。 如果交易者不提供此訊息,提款期限將延長12個月。 涉及第三方貿易商的合約的履行方式不影響消費者權利指令所產生的與合約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關於公開拍賣,第六條第三款允許將銷售商品或服務的商家的名稱、聯絡資訊和郵政地址替換為拍賣師的適當資料。 此外,根據第十六條第一款k)項的例外情況,公開拍賣簽訂的合約沒有撤回權。 根據《一般資料保護條例》,消費者的同意只有在自願、具體、基於資訊且明確的情況下才有效。 在合約關係中,只有在未將同意作為履行合約的條件時才可以是自願的(《一般資料保護條例》第 歐式外燴 7(4) 條)。 因此,在不傷害特定人員的情況下撤回同意的可能性是同意有效性的基本要求(《一般資料保護條例》的敘述(42))。 撤回同意後,交易者不得再合法處理基於該同意的個人資料。 (111) 一些貿易商在訂單流程的最後階段向消費者展示其他產品(帶有“為您推薦”的條款),這可能會使消費者難以審查他們的訂單並確保一切都符合要求。 如果這種展示可能會讓消費者感到困惑,並妨礙在下訂單之前正確理解合約的主要內容,則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 條或第 7 條,這種做法可能被視為誤導。 在這種情況下,撤銷期將在消費者收到此資訊後 14 天後到期。 上一節涉及一般服務合約的第 5.6 節定義了撤銷數位服務合約的權利。 例如,如果貨物於3月1日交付或服務合約於3月1日簽訂,則行使撤銷權的最後一天為3月15日,或在第(1a)款規定的情況下為3月31日。 該條第(1)款c)點鼓勵交易者正確申報其合法身分。 它要求網路市場的提供者警告消費者,如果第三方提供者將其法律地位定義為非交易者,則他們不享有消費者權利。 當市場根據消費者的搜尋查詢提供由在市場上運營的各個商家提供的產品或針對位於市場上的各個消費者提供的產品的搜尋結果時,出現提供關於排名參數的資訊的義務。 外燴廚房 另一方面,它不適用於向消費者顯示的線上介面的預設結構,該結構不是給定線上介面上的特定搜尋查詢的結果。 經營者還必須確保根據第 6(1)(c) 條在簽訂合約之前(以及在確認合約時)向消費者告知的所有線上通訊工具都可以在經營者的使用者介面上輕鬆存取。 任何其他通訊方式的展示和廣告方式不得使消費者難以存取和使用根據第 6 條第 (1)(c) 款提供的通訊方式。 例如,對於訊息傳遞應用程序,其中一些允許發送者(例如消費者銷售 (B2C) 背景下的交易者)在發送訊息後的指定(短)時間內從接收者的設備中刪除訊息。 因此,這些通訊工具實際上不允許消費者儲存接收到的訊息。 主街道上的音樂噴泉每小時都以不同的旋律沐浴著巴洛克教堂​​的塔樓,羅多斯託之家絕對值得一遊。 拉科奇最後一棟房子的複製品讓人一睹王子生命的最後時期。 從土耳其交付的原始設備進一步增強了房屋的真實性。 Zsolna 或 Žilina 位於斯洛伐克瓦格河沿岸。 我們主要談論的是近年來享譽世界的瓷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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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屬於銷售合約或服務合約的分類決定了退出期限的計算方法(第9條)。 對於服務合同,14 天的取消期限從合約簽訂時開始計算。 第 24(2) 條規定了成員國主管機關和法院在實施制裁時必須考慮的六項非詳盡的資訊性標準。 它們適用於所有帶有「視情況而定」條款的侵權行為,無論是國內還是跨境情況。 此外,從更實際的角度來看,如果「成本」的概念包括所有可能與支付方式相關甚至間接相關的要素,就會使第十九條的執行變得非常困難,並阻礙其實施。 尤其如此,因為例如,關於管理成本的公開資訊非常少,並且只有在金額分佈在未知數量的操作中時才能準確計算設備和/或安裝成本。 因此,商家必須透過其商品或服務的價格來收回這些成本,而不是向消費者收取使用支付工具的額外費用。 這一論點對於僅接受電子支付方式的線上企業或服務提供者尤其有效。 對於此類企業來說,處理電子支付的人員成本以及詐欺和風險管理產生的成本是其商業模式的基本要素。 支付工具、詐欺偵測和管理(或類似)服務的成本應被視為營運業務的一般成本,無論它們是由商家直接產生還是外包成本。 在外包的情況下,這些費用通常與「保證金費」或商家服務費分開收取。 因此,需要進行個案評估,並考慮確保植物在較長時間內(包括消費者退回時)保留其特性所需的護理。 因此,撤回權僅適用於受影響的植物「迅速惡化或短時間內保持其品質」。 成員國禁止商家向消費者收取的費用超過他們使用給定支付方式必須支付的費用。 (四)除依第(二)款規定終止合約外,消費者還可以採用國家立法規定的其他法律救濟措施。 同時,如果輔助合約一般不屬於該指令的範圍(例如保險或信貸合約),則終止的後果將根據部門特定或一般義務確定成員國的法律規則。 商戶已依第七條第(二)項或第八條第(七)項的規定提供確認。 例如,在消費者退出合約之前,貿易商還可以包括作為固定線路電信服務的一部分在消費者住所提供的安裝服務的價格。 如果消費者從未實際佔有商品,例如拒絕接受商品,無論是沒有任何明確聲明還是向商家發出撤回聲明,丟失或損壞的風險仍由商家承擔,因為商品沒有在規定時間內通過。 例如,如果商家透過支票而不是電匯方式獲得消費者同意退款,則商家必須承擔消費者因商家的不同支付方式而產生的任何額外費用,例如貨幣兌換費用或銀行費用。 「退貨證明」的概念對於第 13 外燴廚房 條第(3)款的適用非常重要。 作為一般規則,此「證據」應解釋為由可靠的承運商或郵政服務提供者提供的書面聲明,用於識別寄件者和收件人。 如果您在 14 天期限後收到貨物或證據,商家必須立即向消費者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