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ese literature in translation (234)
宜蘭社區辦桌與地方形塑:以謝總舖師承辦的同樂村社區辦桌為例__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法務局陳信誠主任消保官表示經統計今年有關訂席之消費爭議態樣,大致為訂定婚宴宴席後已提前數月取消,業者要求預繳及沒收定金金額太高或不同意移轉其他餐飲使用。 陳主任消保官呼籲消費者於預訂婚宴、餐聚或外燴服務時,應主動要求使用「訂席、外燴 (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並詳閱契約內容,包括把握契約5天審閱期、解約退費、服務內容、保證桌數、桌數變動等約定,以確保自身權益。 近十年來的轉型過程有甜有苦,有時是讓團隊氣餒的困難,有時是我們歡呼的驚喜,幸運的是,因為不斷地努力,飛士蘭終於得以順利地成功轉型並站穩台灣外燴市場,而我們也會秉持專業、熱情、溝通、堅持來提供顧客最好的服務,永續經營成就幸福的品牌。 經過十多年的努力經營,將傳統小吃店的經營型態,轉變為現代化的餐飲營運模式,例如電腦化的點餐系統,現代化的廚具設備,舒適優雅的用餐環境....等在在都以消費者的立場去思考經營,因此成為台灣極具規模與份量的餐飲店。
第二種是「人鬼共食」,主要呈現在祖公會、祭祀公業中的社團聚會宴,以及歲時祭慶宴裡的中元吃拜拜部分;在這當中,人們藉著祭祖後設宴的共食行為,來緬懷先人,以及藉著吃拜拜的共食行為,來與鬼建立起「好兄弟」的和諧關係。 婚宴宴客照(臺史博記錄為日治昭和時期,約1926~1945年)。 推測後方著旗袍、穿西裝繫領結的男女即為新娘與新郎,正在逐桌敬酒。
歐虹蘭,《全球在地化的生活空間──羅東鎮的7-eleven便利商店對地方生活的影響》,東海大學建築學系,2003。 留方萍,《一個聚落的生與死──三重市後埔仔的聚落發展與地方感形塑》,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地理學系,2005。 蔡文川,〈地方感:科際共同的語言與對臺灣的意義〉,《中國地理學會會刊》,34,2004,頁43-64。 蔡相煇,〈臺灣寺廟與地方發展之關係〉,《簡牘學報──張曉先生八秩榮慶論文集》,第8期,1979,頁 。 陳國棟,〈地方與國家、歷史記憶與在地生活──淺談淡水學研究的可能面向(演講)〉,《淡江史學》,18,2007.09,頁 。
薛清己說,當時常見的辦桌菜是炒米粉、炒麵、白斬雞、芹菜魷魚湯、貢丸湯,這是少數能吃到肉的場合,菜色看似簡單,大家仍吃得歡喜又有人情味。 由於交通不便,刀煮師常得翻山越嶺提前抵達主家,過夜時睡在大通舖,才出現「總舖師」稱號。 這讓天然資源貧瘠的內門找到新出路,加上內門的廟宇多,陣頭聲勢浩大,每逢慶典就有飲宴需求,讓總舖師生意長紅。 不乏二、三廚累積經驗後自立門戶,經驗老到的水腳也有出師機會。 全盛時期,內門約有150位總舖師,幾乎每5戶就有一戶以辦桌維生,成為全台總舖師最密集的鄉鎮。 「有次翻到我爸當年的工作日誌,整本年曆寫滿,一年辦2萬5,000桌,大日子一天10幾場,廚師凌晨出門,中午結束趕晚場,有沒有睡到4小時都不知道。」在慶典密集的農曆2、3月,以及年底嫁娶、尾牙集中的「大月」,可以出3,000桌,月營收達1,200萬元。 台南安南土城有3年一科的刈香傳統,「加丁師辦桌宴席」主廚蔡裕峰出生當地辦桌世家,在SARS前能接到1,000桌平安宴,SARS後縮水為600桌。
以大範圍來說,北部人吃得較鹹,南部人則是喜愛偏甜的口味,所以菜色的挑選以及味道,也都清楚的反映出當地的飲食文化。 當時的官府貴人家中設有所謂的「四司六局」,專門從事酒席的辦理,性質與現代的辦桌行業雷同,為盛大宴會供役。 四司指的是帳設司、廚司、茶酒司、臺盤司;而六局指的則是果子局、蜜煎局、菜蔬局、油燭局、香藥局、及排辦局。 第三種是「主客共食」,從生命禮儀宴來看,意味著以共食來與至親好友慶賀新的人生階段或重大事蹟;在歲時祭慶宴當中意味著,以共食來與相關的群體完成重要的歲時例事;社團聚會宴意味著,以共食來建立或鞏固特定的人際關係;調和與感恩慰勞宴代表著,以共食來處理人情世故的意義。 第一種是「人神共食」,俗語說:「依神食福」、「有吃有保佑」,意味著以設宴共食來達到人神之際的感應,其主要呈現在歲時祭慶宴部分。 因為總舖師所燒的菜中,蘊含著濃濃的人情,喚起了腦海中原本快要遺忘的記憶,所以,這些美好的記憶,就能用來療慰人們在現實生活中所受的傷。 這裡是一個為茶文化注入新氣息和發揚茶文化、找茶趣、茶諺的新園地,歡迎大家共同參與。
通常辦桌地點,多選擇在馬路邊、寺廟廣場、空曠等地方,就地臨時搭起棚架作場地,搭起爐灶與備菜的桌檯烹煮食物,然後將食物擺桌由參與者共同享用。 在結婚當天吃魯麵,應該是台南才有的嫁娶禮俗,以往台南人在婚宴當天中午會請總鋪師烹煮打魯麵,由主家分送左鄰右舍,感謝鄰居幫忙及對婚宴打擾到鄰居的不便致意,此外還有一個重要的任務,就是在婚禮晚宴前對總鋪師的料理功力做最後的測試。 陳偉智,〈地方史的可能性──「宜蘭文獻雜誌」十周年的一些隨想〉,《宜蘭文獻雜誌》,61,2003.01,頁62-79。 楊萬全編,潘朝陽著,〈中心──四方 空間形式及其宇宙論結構〉,收錄於《師大地理研究報告》,第23期,師大地理研究所印行,1995。 張珣,〈要葷也要素:大甲媽祖進香客的飲食〉,《第九屆中華飲食文化學術研討會論文集》,2005,頁 。 宋郁玲、姜蘭虹,〈從城市「中心」到「邊緣」的「上海人」:上海市中心區拆遷戶棲居歷程之研究〉,《臺灣社會研究》,70,2008.06,頁 。
臺灣辦桌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7世紀,即明鄭、清朝時期,自閩南地區、廣東等地的漢人渡海來台所帶來的特有宴席文化。 由於移民拓墾需要大量勞力,加上臺灣當時的瘴癘環境十分險峻,因此每到傳統節日,這些移民便以牲禮、庶饈祭拜神鬼,透過祭祀活動獲得身體的保護或財富的酬償,這些祭祀活動所準備的豐盛食物多以”辦桌”的方式進行。 1720年出版的《臺灣縣志》〈雜俗〉中曾提到辦桌豐富的菜餚與所費不貲的情形:「家有喜事及歲時月節‚宴客必豐,山珍海錯,價倍內郡,置一席之酒,費數千之錢…」。
辦桌的起源可以追溯至中國的北宋時期,當時設有所謂的「四司六局」是專門從事筵宴服務的機構,與現代的辦桌行業雷同。 但是要追究臺灣的辦桌文化,最早在清朝統治時期就有,不過當時通常是富裕人家請廚師到家中負責料理菜餚。 以現今管理學的角度來看,「辦桌」即一班所謂的「外燴」,指的是專門承攬宴席包辦之飲食業者,由廚師到客戶指定的活動地點備餐,並安排完整宴席服務的一項活動,且具有時間不固定、地點不固定、人員不固定等三種特性。 但若以歷史背景來看這一個用語,「辦桌」其實是以臺語(閩南語)發音,指的是辦好桌上的料理,即是煮上一桌桌的好菜,讓客人飽餐一頓。 外燴 所謂「辦桌」,將捨棄管理學所指餐廳、飯店提供的外燴服務,而是從歷史角度,單純就臺灣傳統埊辦桌作一介紹。 因此,筆者在第一章緒論中先陳述動機、目的、範圍和方法,以及針對辦桌、地方相關文獻進行回顧。 第二章則是研究「常民宴會與辦桌圖像」,先討論辦桌的變遷,以期了解辦桌與臺灣社會經濟變遷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