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公告-公告「西式自助式外燴業者,於本市辦理200人以上外燴餐飲時,應於辦理活動3日前,自行或經餐飲業所屬公會或工會向衛生局報備」。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2011)。 線上檢索日期:2011年7月2日。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JavaScript語法並不影響內容的陳述。 您可使用按鍵盤上的Ctrl鍵+ (+)鍵放大/(-)鍵縮小來改變字型大小;回到上一頁可使用瀏覽器提供的 Alt+左方向鍵(←) 快速鍵功能;列印可使用瀏覽器提供的(Ctrl+P)功能。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一、洗滌場所應有充足之流動自來水,並具有洗滌、沖洗及有效殺菌三項功能之餐具洗滌殺菌設施;水龍頭高度應高於水槽滿水位高度,防水逆流污染;無充足之流動自來水者,應提供用畢即行丟棄之餐具。 食品市場資訊,94(9),1-10。 李志恆,游雯靜(2006b)。 美國藥物食品管理百年史的啟示與省思—食品安全問題探討(下)。 衛生報導,128,28-31。 李志恆,游雯靜(2006a)。 美國藥物食品管理百年史的啟示與省思—食品安全問題探討(上)。 本次查獲海霸王餐廳106年1月6日及1月18日連續2次未於活動3日前報備,已違反臺北市食安條例第14條,臺北市衛生局已依同條例第19條規定處以10萬元以下罰鍰。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聯合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以及上海鄉村主廚蔡瑞仁,共同設計春節團圓人不圓示範健康年菜,並呼籲現正值尾牙春酒旺季,於臺北市辦理外燴餐飲活動應於活動3日前務必向衛生局報備,以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規範。 衛生局表示,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今年1月13日施行,依規定,經衛生局公告的外燴業者,在台北市辦理200人以上外燴餐飲時,應於辦理活動3日前,自行或經餐飲業所屬公會或工會向台北市衛生局報備。 違者第1次會先勸導,開立勸導單,再犯可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自105年4月20日公告轄內觀光旅館及20桌以上中式筵席餐廳辦理200人以上外燴應事前報備。 食品安全則包含9個項目:食品保存、完善的管理及儲存系統、了解食品性質、食品製備(時間與溫度控制)、避免污染(食品衛生安全)、人員訓練與個人衛生、器具及環境清潔、檢體採樣化驗、食品供應。 伙食包作業者應符合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其於包作伙食前,應自行或經餐飲業所屬公會或工會向衛生局(所)報請備查,其備查內容應包括委包者、承包者、包作場所及供應人數。 106年1月查獲「甲天下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北路分公司(市招:海霸王,以下簡稱:海霸王餐廳)」未於外燴活動3日前報備,經臺北市衛生局依《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第14條規定輔導並開立勸導單後,仍未及時報備,致無法預防性稽查,連續2次違規,依同條例第19條得處分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另針對知名具特色之觀光夜市攤商,2年來持續積極溝通,於去年底正式公告夜市攤商應強制登錄食材登錄平台,讓食材來源可以追溯。 國際食品安全管理系統標準(ISO 22000:2005)心得報告。 品質月刊,42(4),78-83。 從食品安全事件談風險評估及食品衛生管理發展。 我國餐飲業衛生管理現況介紹。 第一屆餐飲管理學術研討會論文集1-14。 風險評估應用於餐飲場所衛生管理之探討。 未出版之碩士論文,國立台灣海洋大學食品科學系,基隆。 外燴 6.辦理逾二百人以上餐飲時,應於辦理前三日透過其所屬公(工)會向衛生局(所)報備,內容應包括委辦者、承辦者、辦理地點、參加人數及菜單。 臺北市衛生局說明,每年年初會統一公布食安自治條例新政策,針對公司行號在歲末年終常委託外燴業者辦理尾牙、春酒活動。 公告「西式自助式外燴業者,於本市辦理200人以上外燴餐飲時,應於辦理活動3日前,自行或經餐飲業所屬公會或工會向衛生局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