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gar Free cooking classes (28)
婚禮外燴要考慮到的注意事項 @ 堆高機 :: 痞客邦 ::
1.外燴通知於約定餐會日前一百八十日以上到達者,得請求企業經營者返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九十。 (一)越早通知可取回越多定金:為解決實務上解約退定的標準不一,且多有一律沒收全部定金者,故明定以消費者「通知」解約之日期,距離「約定餐會日」之期間長短,按比例返還定金。 例如在約定餐會日前180日以上通知,可請求返還已付定金90%;但業者保留之10%定金不得超過1萬元,超過部分仍應返還消費者。
在這種情況下,您可能需要租用設備,或者,如果您與餐飲公司交談,他們可能會提供解決方案。 5.您的送達地點若為電梯無法到達樓層,則每層樓加收餐點總費用2.5%(優惠前金額)/餐具總費用的10%(優惠前金額)之搬運費。
應載明消費者之姓名、電話、住(居)所地址、電子信箱與企業經營者之名稱、代表人、電話、地址、統一編號、電子信箱及食品業者之登錄字號等相關資訊。 為避免實務上業者收取過高定金,造成消費者不合理之負擔,故明定所收取之定金上限不得超過預定總價金20%。
隨著現在越來越多年輕的新人快速湧入到結婚大軍中,對於自己的婚禮也開始越來越重視。 每對新人都希望自己的婚禮圓滿的舉辦,那麼一個好的婚宴餐廳非常重要。 因此”找婚宴餐廳”也是結婚的重頭戲,餐廳內的每一個細節都會影響到結婚的完美度,所以新人們在找婚宴餐廳時,也不可忽視一些小小的細節哦。 *本公司所有產品於原料、調味、製作過程中使用可能含有過敏原成分之原物料,請訂餐前詳加注意並告知本公司服務人員,以維護您的食用安全。 除了場地以外,天氣也是影響一場戶外婚禮成敗與否的關鍵之一台中外燴,試想,當一切設備都預備得完美無缺,婚禮當天卻天空不作美下起雨來該怎麼辦呢? 戶外婚禮多是使用西式證婚儀式,所以需要證婚亭台中開幕茶會、證婚台,讓牧師或是證婚人主持新人的證婚儀式。 倘若決定自已聘用婚慶布置場地,就要問清楚宴會廳內有什麼可為有什麼不可為,避免安排失當而引致的誤會。
訂席、外燴(辦桌)服務,指消費者為婚、喪、喜、慶或其他活動所舉行之餐會(下稱餐會),並由企業經營者於雙方預先約定之時間與場所,依餐會服務內容約定席次(桌數)提供餐飲或酒水等服務者。 為避免業者額外收取費用,規定契約內容應載明不另計費與須另行計費之設備、設施與服務項目,例如是否收取酒水服務費及計價方式,並向消費者充分揭露資訊,以杜爭議。 (一)解除契約,如企業經營者已收取定金,得請求加倍返還定金;其雙方另行約定違約金者,並得請求給付違約金。 餐會需消費者協力始能舉辦,而消費者不為者,企業經營者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消費者為之。 消費者逾期不為者,企業經營者得終止契約,並得請求賠償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 消保處另呼籲業者,所提供之服務契約內容應符合「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倘契約內容與前開規定未合,經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主管機關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處罰。
宴會廳的整體色彩 宴會廳在其設計之初,總有其自身的主色調,具體會包含在四壁的主色、地毯、裝飾物及桌椅的顏色上。 色彩搭配沒有一層不變的准則,新人在考慮婚宴酒樓的場地時需要留意,在宴會廳大環境之中是否已經具備你青睞的婚禮色調,諸如巡視是否有適宜的假桌花等,不妨放置在餐桌上,並從遠處觀望看其色調與周圍環境是否融合,並拍攝一些照片傳遞給婚禮策劃周全考量。 新人往往考量最多的是吊燈的水晶燈色彩、天頂及牆壁色彩,切記不要忘記觀察地毯的色調。 一些場地有自己的餐飲部門或與當地接待餐飲服務商簽訂獨家協議。 在其他情況下,他們會讓您自己做飯,但您必須向他們支付額外費用才能這樣做。 就像水一樣,您的餐飲公司可能需要電力來確保您的食物保持在適當的溫度,直到為您的客人提供服務。
※要請您特別注意的是,租借餐具不含擺設服務,送達時要請您將餐點自行擺設至租借的層架上,運送人員不提供擺盤服務喔。 3、婚禮佈置:因為是外燴,場地用租的,沒有附上婚佈,所以我只好自己接下,自己準備DIY的婚佈資料,所以若沒有要找婚佈的,就跟我一樣,勤勞一點。 1、決定外燴店家:首先,要外燴由爸媽因為親戚結婚吃了,而決定說要在某個會館(用租場地)的方式,再請外燴過去煮,所以我們家很快就決定好了,沒有我拒絕的餘地。 4.場地整理-宴客結束後,各婚宴廠商會陸續收拾東西,但地上仍會有許多垃圾、菜渣或油水等等,需要找親朋好友整理乾淨喔!
因可歸責於業者之事由(例如:廚房電線走火、重複接受訂席),致不能或不能完全提供服務,業者除應立即通知消費者外,如消費者解除契約,亦應加倍返還定金。 消費者應於中華民國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或最遲應於舉行餐會前____日向企業經營者告知及確認餐會服務內容及保證桌(人)數;變動餐會服務內容及保證桌數時,亦同。 因可歸責於企業經營者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契約所定之餐會服務內容者,企業經營者應立即通知消費者。 本契約於中華民國____年____月____日由消費者攜回審閱,契約審閱期不得少於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