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外燴要考慮到的注意事項 @ 堆高機 :: 痞客邦 :: 通常新人都會找舞台廠商來搭建舞台,找婚禮樂團來炒熱現場氣氛(包含主持人、樂手老師及音響),有些新人也會選擇舞台車, 利用舞台車的音響燈光和主持人,也可以使現場氛圍充滿熱情。 依衛福部食藥署外燴之「訂席、外燴 (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消費者應注意之重點事項:一、業者有收取定金者,上限不可超過預定總價款20%。 二、當消費者欲解除契約時,得請求退還已繳之定金,其退還比例以通知業者之時點與預定餐會期日期間之長短訂之。 例如消費者訂約日距約定餐會日90日至179日者,在第90日通知業者解約,業者應退還已付定金之75%。 1.消費者通知於約定餐會日前二十日至二十九日到達者,得請求企業經營者返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九十。 但企業經營者保留之定金超過一萬元之部分,仍應返還予消費者。 1.消費者通知於約定餐會日前六十日至八十九日到達者,得請求企業經營者返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九十。 1.消費者通知於約定餐會日前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七十九日到達者,得請求企業經營者返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九十。 舞台小,可置中,忌厚重—— 背景材質要輕盈舞台不大,那麼選擇舞台背景的時候一定要使用紗質面料布置,這樣會顯得比較飄逸、溫馨;不宜選擇綢緞這樣比較厚重的布藝背景,會顯得台中雞尾酒會厚實而沉重。 舞台放置在中央如果舞台不大,那麼可以直接將舞台設在會場中間,360°沒有背景的舞台,可以讓每一位賓客都可看到新人。 企業經營者所為之廣告、宣傳文件,與雙方口頭、書面或電子郵件等所為之約定及契約附件,均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選擇地點,要留意交通是否便利,是否有完善的交通網絡,有沒有足夠的泊車位置,是否鄰近停車場或地鐵站,深宵時份交通是否充裕等,因為婚宴多至晚上十一、二點,所以良好的 交通網絡,實是較為方便賓客。 同時,亦要多試幾間酒樓或酒店的中菜部,實地考察一下環境、設施和試食菜式,看看一切是否符合心意。 如果席數較多的話,就要留意宴會廳空間是否足夠,有沒有給人壓迫的感覺,宴會廳內有沒有沒圓柱阻礙視線。 同時亦要留意其他配套設施,如新娘房、洗手間、麻雀房、迎賓位置、舞台的 設備。 當然衛生條件、食物水平及服務質素是選擇一個結婚場地的必然因素。 訂席、外燴(辦桌)服務,指消費者為婚、喪、喜、慶或其他活動所舉行之餐會(下稱餐會),並由企業經營者於雙方預先約定之時間與場所,依餐會服務內容約定席次(桌數)提供餐飲或酒水等服務者。 為避免業者額外收取費用,規定契約內容應載明不另計費與須另行計費之設備、設施與服務項目,例如是否收取酒水服務費及計價方式,並向消費者充分揭露資訊,以杜爭議。 (一)解除契約,如企業經營者已收取定金,得請求加倍返還定金;其雙方另行約定違約金者,並得請求給付違約金。 餐會需消費者協力始能舉辦,而消費者不為者,企業經營者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消費者為之。 消費者逾期不為者,企業經營者得終止契約,並得請求賠償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 消保處另呼籲業者,所提供之服務契約內容應符合「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倘契約內容與前開規定未合,經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主管機關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處罰。 如果您選擇附近沒有電源的場所,則必須與餐飲服務商確認是否可以使用發電機或其他電源。 菜餚的好壞是婚禮最直接給予每位來賓的感官因素,一桌婚宴首先就需要一份美觀的菜單和動聽的菜名,這不僅能討個好彩頭,還能給來賓以想像空間。 但訂約日距約定餐會日三日以內者,企業經營者應給予消費者即時審閱或合理期限之契約審閱期。 因實務上常有參加辦桌人數不如預期導致預定桌數有未開桌使用情形,為避免業者以食材已準備好為由拒絕提供寄桌服務,明定未達保證桌數者,業者固得以保證桌數收費,但消費者得要求業者就未開桌數提供寄桌或扣除必要費用後提供等值商品或服務,以衡平雙方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