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mpfire cooking classes (49)
選擇辦外燴的 婚宴場地 注意事項
在預訂酒席前,先了解清楚酒席內菜式的外燴,例如乳豬是全體還是切片? 若你們擇了的是大吉日,那麼可能會有很多准新人和你台中外燴們爭預訂婚宴酒店,如果真的碰上這種情況,還是建議新人早點預訂酒席,最好在一年前確定。
如果您選擇附近沒有電源的場所,則必須與餐飲服務商確認是否可以使用發電機或其他電源。 菜餚的好壞是婚禮最直接給予每位來賓的感官因素,一桌婚宴首先就需要一份美觀的菜單和動聽的菜名,這不僅能討個好彩頭,還能給來賓以想像空間。
舞台小,可置中,忌厚重—— 背景材質要輕盈舞台不大,那麼選擇舞台背景的時候一定要使用紗質面料布置,這樣會顯得比較飄逸、溫馨;不宜選擇綢緞這樣比較厚重的布藝背景,會顯得台中雞尾酒會厚實而沉重。 舞台放置在中央如果舞台不大,那麼可以直接將舞台設在會場中間,360°沒有背景的舞台,可以讓每一位賓客都可看到新人。
訂席、外燴(辦桌)服務,指消費者為婚、喪、喜、慶或其他活動所舉行之餐會(下稱餐會),並由企業經營者於雙方預先約定之時間與場所,依餐會服務內容約定席次(桌數)提供餐飲或酒水等服務者。 為避免業者額外收取費用,規定契約內容應載明不另計費與須另行計費之設備、設施與服務項目,例如是否收取酒水服務費及計價方式,並向消費者充分揭露資訊,以杜爭議。 (一)解除契約,如企業經營者已收取定金,得請求加倍返還定金;其雙方另行約定違約金者,並得請求給付違約金。 餐會需消費者協力始能舉辦,而消費者不為者,企業經營者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消費者為之。 消費者逾期不為者,企業經營者得終止契約,並得請求賠償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 消保處另呼籲業者,所提供之服務契約內容應符合「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倘契約內容與前開規定未合,經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主管機關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處罰。
(二)遇有重大變故:如消費者本人、本訂席之主角或其二親等內親屬有突發重大傷病或身故等事由,致無法如期舉行餐會,業者得以展延或退已付定金100%方式代替前開退費基準;消費者亦得請求變更契約。 婚宴餐廳經常會提出很多使用的附件贈送,諸如婚禮蛋糕、婚前SPA、專員管家服務等,新人可以多加考慮,因為贈送的這些服務項目解決了您的部分花銷或帶來了超值的品質享受,對於不太實用的東西,不妨與婚宴餐廳討價還價,換算成變相的折扣還是有機會的。 由於婚禮有明顯的淡、旺季,不同的時間裡,婚宴餐廳會有不同的優惠政策。 儀式對場地大小的要求相對較低,新人可以為長輩及重要來賓設置座位,觀禮的年輕朋友們圍站在四周即可。 另外,婚宴餐廳迎賓區可是賓客們對婚禮的第一印象,所以也不可忽視的哦,很多婚宴餐廳提供簽到台桌花、免費簽到簿、迎賓牌和簡單佈置,可以為有經濟考慮的新人從婚慶預算中省一筆。 宴會經付訂金及簽署合約確認後,飯店需盡替客戶保留場地之義務,若未經顧客之同意而取消活動場地,除退還客戶所預付之金額訂金及償付上述違約金外,並應尋求其他客人可以接受之替代場地,且負擔更改至其他會場所產生之差異費用。
有些費用在預訂酒席前,最好先了解清楚,有什麼雜項小費是不包括在酒席費用之中,一般來說,新人需要問清楚切餅費、開瓶費、婚禮花藝裝飾、鵲局、婚禮場地布置、宴前酒會等是否需要額外收取附加費。 另外,小費方面,一般以每席100元較多使 用,通常在開席前及結賬是分兩次付的,但亦可以以總數的5-10% 為准則。
宴會廳的整體色彩 宴會廳在其設計之初,總有其自身的主色調,具體會包含在四壁的主色、地毯、裝飾物及桌椅的顏色上。 色彩搭配沒有一層不變的准則,新人在考慮婚宴酒樓的場地時需要留意,在宴會廳大環境之中是否已經具備你青睞的婚禮色調,諸如巡視是否有適宜的假桌花等,不妨放置在餐桌上,並從遠處觀望看其色調與周圍環境是否融合,並拍攝一些照片傳遞給婚禮策劃周全考量。 新人往往考量最多的是吊燈的水晶燈色彩、天頂及牆壁色彩,切記不要忘記觀察地毯的色調。 一些場地有自己的餐飲部門或與當地接待餐飲服務商簽訂獨家協議。 在其他情況下,他們會讓您自己做飯,但您必須向他們支付額外費用才能這樣做。 就像水一樣,您的餐飲公司可能需要電力來確保您的食物保持在適當的溫度,直到為您的客人提供服務。
在這種情況下,您可能需要租用設備,或者,如果您與餐飲公司交談,他們可能會提供解決方案。 5.您的送達地點若為電梯無法到達樓層,則每層樓加收餐點總費用2.5%(優惠前金額)/餐具總費用的10%(優惠前金額)之搬運費。
但訂約日距約定餐會日三日以內者,企業經營者應給予消費者即時審閱或合理期限之契約審閱期。 因實務上常有參加辦桌人數不如預期導致預定桌數有未開桌使用情形,為避免業者以食材已準備好為由拒絕提供寄桌服務,明定未達保證桌數者,業者固得以保證桌數收費,但消費者得要求業者就未開桌數提供寄桌或扣除必要費用後提供等值商品或服務,以衡平雙方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