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外燴要考慮到的注意事項 @ 堆高機 :: 痞客邦 :: 另外,除了分配人員,還要考慮婚宴餐廳服務人員的態度,因為這會直接影響到每位賓客的心情。 婚禮中重要的背景音樂是不可或缺的,不論是在主持人的帶領下見證新人甜蜜婚禮,或是營造婚禮氣氛的美妙音樂,舉行戶外婚禮,由於場地是開放式的,輕易受到外界聲音的干擾,所以在聲音的網傳遞上要拿捏好,以免賓客聽不清楚。 假如是舉辦在市區或住宅四周,則要留意音量不要影響到鄰近的商家或住戶。 婚宴場地的門面一定要花點心思,可以利用拱門、各式花架或花柱當作布置,配合婚禮主題營造獨特風格。 在戶外舉辦見證儀式,為了配合新人的進場,大多會展上紅地毯方便新人行走,也可以藉此跟觀禮區做出區隔。 酒店的那些“家伙什兒” 酒店員工通常會將桌布、口布、椅套、餐具等統稱為“家伙什兒”。 1.外燴通知於約定餐會日前一百八十日以上到達者,得請求企業經營者返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九十。 (一)越早通知可取回越多定金:為解決實務上解約退定的標準不一,且多有一律沒收全部定金者,故明定以消費者「通知」解約之日期,距離「約定餐會日」之期間長短,按比例返還定金。 例如在約定餐會日前180日以上通知,可請求返還已付定金90%;但業者保留之10%定金不得超過1萬元,超過部分仍應返還消費者。 依衛福部食藥署公告之「訂席、外燴 (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消費者應注意之重點事項:一、業者有收取定金者,上限不可超過預定總價款20%。 二、當消費者欲解除契約時,得請求退還已繳之定金,其退還比例以通知業者之時點與預定餐會期日期間之長短訂之。 例如消費者訂約日距約定餐會日90日至179日者,在第90日通知業者解約,業者應退還已付定金之75%。 1.消費者通知於約定餐會日前二十日至二十九日到達者,得請求企業經營者返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九十。 但企業經營者保留之定金超過一萬元之部分,仍應返還予消費者。 1.消費者通知於約定餐會日前六十日至八十九日到達者,得請求企業經營者返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九十。 1.消費者通知於約定餐會日前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七十九日到達者,得請求企業經營者返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九十。 訂席、外燴(辦桌)服務,指消費者為婚、喪、喜、慶或其他活動所舉行之餐會(下稱餐會),並由企業經營者於雙方預先約定之時間與場所,依餐會服務內容約定席次(桌數)提供餐飲或酒水等服務者。 為避免業者額外收取費用,規定契約內容應載明不另計費與須另行計費之設備、設施與服務項目,例如是否收取酒水服務費及計價方式,並向消費者充分揭露資訊,以杜爭議。 (一)解除契約,如企業經營者已收取定金,得請求加倍返還定金;其雙方另行約定違約金者,並得請求給付違約金。 餐會需消費者協力始能舉辦,而消費者不為者,企業經營者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消費者為之。 消費者逾期不為者,企業經營者得終止契約,並得請求賠償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 消保處另呼籲業者,所提供之服務契約內容應符合「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倘契約內容與前開規定未合,經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主管機關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處罰。 有些費用在預訂酒席前,最好先了解清楚,有什麼雜項小費是不包括在酒席費用之中,一般來說,新人需要問清楚切餅費、開瓶費、婚禮花藝裝飾、鵲局、婚禮場地布置、宴前酒會等是否需要額外收取附加費。 另外,小費方面,一般以每席100元較多使 用,通常在開席前及結賬是分兩次付的,但亦可以以總數的5-10% 為准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