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廣告操作 BTL和ATL的區別,現在已經不局限與使用媒介的區別。 通常ATL擔當品牌策劃、整合的營銷與廣告信息的制定;而BTL更多的利用各種新媒體與消費者進行深入的、一對一的溝通。 我們自1996年起就開始累積網路廣告的操作經驗,對於網路廣告的技術演進與執行細節瞭若指掌,對於媒體網站在處理網路廣告的針縫隙孔也都了解的相當徹底。 購物廣告是新形態的廣告模式,當消費者在Google搜尋產品時,Google就會直接呈現相關商品的圖片、名稱、價格以及相關資訊等資訊,讓消費者在Google就可以進行購物比較,點選廣告後的成交率也會非常高。 商業性言論(含薦證廣告)之所以較一般言論受到較低之憲法保障,乃因對商業性言論之限制(在合理範圍內),不易對商業活動造成阻礙,寒蟬效應之顧慮也較輕微,同時也因在傳統媒體時代,廣告與非廣告區分相對容易。 針對這個部分的需求,我們提供包括網路媒體規劃、廣告代理採購、廣告素材製作、廣告走期執行、即時成效回報、廣告物修正建議到結案報告統整。 原生廣告是將廣告融入網站本身的內容中,以不突兀的方式來呈現,降低消費者警戒感,也因為廣告與網頁內容相關性較高,消費者感興趣的機會高,相對的互動與停留比率都比較高。 影音廣告素材都是以影片為主,大多是投放在YouTube平台。 一般網站有時也會出現語音廣告,影音廣告與傳統的電視廣告概念相同,適合作為品牌意識的溝通。 seo 展示型廣告通常會使用圖像、文字、logo等形式的內容,因為使用大面積的圖像,所以非常容易吸引消費者目光,很適合品牌或者是優惠活動的溝通。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 2013 年底、2015 年初與今(2017)年初三度修訂「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以期讓相關從業人員與一般社會大眾能對此種行為應遵守之規範,有更清楚之認識。 也因為傳達有用有趣的內容,具有相當高的眼球關注度,名單轉換率自然會提升。 隨著網路日益普及,現今變成資訊爆炸(Information Explosion)的年代,消費者不斷從網路各種平台上接觸爆量的資訊,因此單純推銷產品的內容已令他們無感,甚至厭煩。 「內容行銷」不單純是網路行銷手法之一,由於它可以在多種面向的行銷方式裡運用(包括聯盟行銷、SEO優化、電子郵件行銷…),所以也可以說是網路行銷中的核心。 因此,針對在地企業的搜索引擎優化策略中,我們會盡可能地建立來自其他本地網站的鏈接,這會讓Google了解您是一家值得信賴的本地企業。 Google My Business是確保在地客戶能找你的產品或服務的第一個基本條件,包含營業時間、品牌網站、聯絡方式等。 Google My Business完成設定後商家也能顯示在Google Map上,主要是希望客戶在Google搜尋時,能了解品牌的基本聯絡資訊。 SEO的關鍵字會以「能解決客戶什麼疑問」為導向來進行挑選,雖然搜尋量較高,但通常還未到達購買決策階段,比較偏向勾起客戶興趣的關鍵字。 製造業多以B2B的銷售模式為主,而影響客戶購買決策的關鍵點在於能否建立信任感。 因此如何向客戶傳達出一致性的品牌訊息、概念或是風格,建立出品牌的一致性就很重要了。 不過像是電子報、EDM等這些行銷利器依然銳利,而且它比你預想的市場還更大,除了可以讓你與消費者建立真正的個人聯繫,一旦開始訂閱Email,我們就與潛在消費者產生連結,此外,我們還可以用電子郵件進行陌生開發。 內容行銷是唯一一種歷久不衰的廣告,從電子郵件到社交媒體經營,從網頁SEO到數位電子看板,無所不在。 每個營銷活動都會從一個很棒的內容開始,而且故事往往是非常受歡迎的類型,許多人誤解,內容行銷來自於部落格、YT、推文等經營,但其實即使是一張印刷傳單,都有很大的力量。 合作知名客戶有:資生堂、中租迪和、托福、大樹藥局、IAE新絲路、世新大學、美樂家、大雄設計、王可樂日語、CLBC、OCard、媽媽餵、裕隆集團..... 「網紅行銷」之所以在網路行銷中佔有重要地位,是因為現在的消費者每天接觸大量的廣告,他們不再輕易對廣告文宣買單,反而青睞部落客,或是他人親身使用之後的經驗分享,對客戶來說是更為可靠的資訊。 「網紅行銷」利用特定媒體,或是在社群中有影響力的人物(KOL),藉由他們的影響力來影響潛在顧客的購買慾望,例如:邀請知名部落客在他的部落格上推薦我們的產品,可以被視為「網紅行銷」的一部份。 全球最常使用的影音平台,雖然只有影音功能,但會根據Google的搜尋資料,鎖定適當時機在影片或是頁面上,向合適的消費者傳達需求訊息,近期更新增Shorts短影音功能,可進一步加強與粉絲間的互動,讓消費者加深對新品牌的印象。 網路行銷的方式有許多種,選擇最能有效接觸目標客群的管道! 不同的網路行銷手法能對不同的受眾產生影響力,企業必須基於目標客群的特性來選擇最能接觸他們的網路行銷方式。 不要想著每一種網路行銷手法都使用,這樣反而會導致不必要的預算浪費,找到最能夠產生有效接觸潛在顧客的管道之後,集中經營管道並持續追蹤成效才是更為正確的。 本研究之管理意涵摘要如以下四點: 一、從競爭觀點出發提供廠商關於選用網路廣告平台或甚至共同媒體之建言 本研究發現在獨佔廠商情境中被棄用之低廣告效能且高廣告成本之弱勢網路廣告平台,反而可能在競爭市場結構下減緩競爭,故所謂的劣勢和優勢媒體在競爭環境中亟待重新定義。 這兩者工作內容其實是息息相關的,因此分別與兩家合作夥伴溝通不但耗時,訊息也經常無法準確傳達。 因此Gremlin Works 提供全方位網路行銷服務,完善規劃數位網路行銷策略,擴散品牌影響力。 我們除了提供全方位的網路行銷、網站應用設計與架設服務,也能針對您的個別需求及預算,一同規劃、溝通執行的目標,建議適合的計畫內容及執行方向。 此時網路廣告平台的出現就像是賦予廠商更具彈性的定價能力,也像是廠商間隱性勾結的利器,讓廠商得以抽取更多的高端消費者剩餘。 二、說明廠商如何因應產品差異化程度之變化以調整網路廣告平台選擇策略 根據本研究結論,在消費者對各品牌認識不深因而難以形成顯著之區辨力時,各企業擔心之首務為近乎同質商品所隱含可能相當之殺價競爭,故此時應可同時充分運用廣告效能較弱之網路共同廣告平台來減緩競爭。 但隨著品牌形象深植人心而足以產生特色時,廠商可不再仰賴網路共同廣告平台減緩競爭,而可改採各自選用不同媒體以拓展市場。 三、指出網路廣告平台業者宜增進廣告效能之時機與策略性考量 本研究發現廣告效能臻於完美的網路廣告平台仍可能為面臨競爭之廠商所捐棄,因此在競爭市場結構下,網路廣告平台極力投資廣告效能,卻可能落得顧客出走之窘境。 本研究之結果提醒網路廣告平台業者不應小覷廠商間因顧忌價格競爭所造成在網路廣告媒體選擇上之連動影響,而此互動關係無疑將宰制網路廣告平台業者調整廣告效能之最佳時機,故在規劃精進相關媒體效能時,應格外注重廠商間競爭態勢之後續發展。 當您踏進市場的時候就要將此形象同時傳達給潛在的消費者,從而取得競爭優勢。 行銷漏斗(Marketing Funnel)以「漏斗」模型解釋客戶面對產品時的消費行為模式,並將購買前與購買後的過程劃分成不同階段。 最原始的行銷漏斗僅有關注、興趣、考慮、購買四個階段,隨著數位行銷趨勢的興起,行銷漏斗模型也與時俱進,多了「轉換」的概念,也更強調與顧客關係的維護,常用於挖掘潛在客戶、規劃目標客群市場,近年來成為行銷界最核心的戰術之一。 漏斗的形狀,代表從上至下的容量越來越少,在行銷學上就是指顧客流量的流失,善用行銷漏斗擬定策略的目標就在於減少「流失率」並提高「轉換率」。 數位行銷漏斗由頂端至底端各階段分別為曝光、發現、思考、轉換、顧客關係管理與回流。 利用網站上的廣告橫幅、文字連結、多媒體的方法,在網際網路刊登或發布廣告,通過網路傳遞到網際網路使用者的一種高科技廣告運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