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徵 數位廣告業務 Digital Advertising Sales 最新消息 自認是廣告老鳥而不是廣告老人;頭腦精明處事果決;對廣告專業有自信也樂於分享指導;待人真實誠懇,面惡(面善更好)心善;有朝一日也想成為創意總監。 Barry Silverstein,傅尚裕、朱侃如譯(2001)。 台灣近年來以大規模生產型態為主的製造業漸漸失去經濟競爭優勢,起而代之,是以創新為主並以知識為基礎的經濟時代,而文化創意產業可說是投資小卻能夠創造高附加價值的知識經濟,且能產生龐大衍生性商品利益的產業。 由於資訊科技的發展提供了更多更好的機會來發展新產品與新的商業模式,大量的媒體與溝通管道,也將直接反映在內容生產的商業利益以及相關智慧財產權上,文化創意產業結合資訊科技,不僅網路傳播速度快、行銷內容豐富且多元,更能以最少的成本達到產業宣傳之效益。 透過市場調查、趨勢研究與消費者洞察,進行品牌發展、品牌建構, 找出品牌與產品定位,提供各階段最合宜的品牌發展策略,做好品牌管理與品牌設計, 在「品牌規劃設計」、「數位行銷」、「社群溝通」、「媒體經營」領域持續的培育, 發展品牌獨一無二的文化與個性,讓品牌更有競爭力。 文化創意產業目前已成為世界上不少國家推行的政策及地方經濟的發展趨勢,而我國應該思考文化創意產業本身的競爭力以及內容,以尋求適當的推廣模式。 另一方面,在資訊科技的時代裡,網際網路乃現今最熱門的產業行銷通路之一,因此,文化創意產業網路行銷之經營模式,以及消費者對於網路行銷之網站視覺傳達設計的認知研究乃值得深入探討。 透過在社群網站上發放網路問卷的資料蒐集方式,並分析了308份有效問卷,研究結果發現網紅關注誘因與廣告創意程度對於行為意圖皆有正向且顯著的影響,本研究更發現懷疑人格在前述關係上的調節效果。 懷疑人格會減弱網紅關注誘因對行為意圖的正向影響,以及懷疑人格會減弱廣告創意程度對行為意圖的正向影響。 第六章結論與建議,將根據研究調查結果,提出以網路平台行銷文化創意產業之建議方案,以作為後續藝術創作者、政府相關單位及業者建置網路平台之參考。 數位應用開發與創新將是帶動文化創意產業很重要的一環,而國內需要一個藝術整合性行銷服務平台,以傳統文化創意產業為基礎,運用新興科技的技術來發展網路藝術授權交易、經紀、培育及整合行銷、創意社群,開發數位內容複製,整合加值及周邊授權商機。 此外,本研究輔以文獻分析法整理出文化創意產業應用網路行銷之評估項目,及彙整出網站評估要項架構,進而建立文化創意產業整合網路行銷之網站視覺傳達設計檢核表。 最後,針對一般網路使用族群進行問卷調查,藉由問卷調查結果與內容分析法所整理出的網站評估要項架構進行比較與分析,並彙整出其前後差異性。 國內以網路新科技應用於文化藝術的概念普遍不足,然而網路爆炸性的成長速度,對於數位內容的需求量與日俱增,舉凡文字、影片、聲音、圖像、設計等等,都將成為未來網路發展中重要的文化資產。 對美感有自信、有偏執、有水準;對創意不妥協、不隨便、不亂來,喜歡team work、喜歡對話、喜歡分享、也喜歡案子被客戶買單(或得獎)那一瞬間的爽度。 本研究理論上的貢獻為釐清網紅關注誘因、廣告創意程度如何顯著影響消費者的行為意圖,以及消費者心理層面的懷疑人格所產生的調節效果;實務上則可為企業在網紅行銷策略與執行上提供有效建議。 優是數位整合行銷創立於2012年,是一家充滿創意與活力的網路專家,我們堅持給客戶最好的產品與服務,以平易近人的價格提供高品質的服務. 日新月異的科技發展已為人類生活帶來重大的變革。 文化藝術不僅因資訊科技的發展,擴散到全世界各地,更隨著網路科技的進步,也逐漸走入網路行銷的年代。 本文是以視覺藝術產業、音樂與表演藝術產業為研究的核心重點,由於此兩項產業屬於文化創意產業的基礎建設,對整個產業的發展實屬重要。 研究目的在於了解此兩項核心產業藝術創作者之需求,並深入了解視覺藝術產業、音樂與表演藝術產業對網路平台行銷藝術的認知及所面臨的困境與難題,並提出實質的建議,期盼將研究所得貢獻給業界參考。 本論文共分六大章節,第一章到第三章主要分析國內外文化創意產業現況及網路平台行銷趨勢,第四章針對兩大核心產業作問卷內容設計及資料整理,並對視覺藝術創作者、音樂與表演藝術團體的問卷結果做研究分析。 seo 第五章透過多重個案比較,從數家國內外網站所經營的平台著手,對於從事文化藝術相關的網站能夠深入了解其經營方向、獲利、通路、服務項目、產品特色、客戶族群、平台的最大優勢等。 台灣較具規模的數位藝術產業,主流營運模式主要有三種:一種是走向數位化藝術資料庫授權型態,一種是以商業授權與加值商品開發為主要做法,另一種是以經營藝術社群入口網站方式。 因此第五章以探討國內最大的藝術社群Arttime藝術網、國內最大的兩家入口網站之拍賣網以及國內外藝術授權的三個網站做比較分析,交互分析個案後,找尋普遍行銷的利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