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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廣告形式漸趨多元,banner Ad不再是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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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行銷(Social Media Marketing)」是企業為了行銷,在社群網路服務(包括 Instagram、Blog、Youtube、Facebook、Twitter… 等)上創造特定的訊息或內容來吸引消費大眾的注意,引起大眾線上的討論。 這雖然是一種網路行銷手法,但主要是為了使企業與消費者建立更多的連結。
為一般大眾在搜尋問題、查找資料時最常使用的搜尋引擎,可以根據投放廣告的物品性質,決定投放多媒體、購物、影音以及應用程式等類型,以達成在短時間內大量曝光,帶來流量與商機的目標。 透過行銷工具所紀錄的各項顧客資料,可進一步推算出消費者對商品的偏好,取得再行銷名單,並從中推估出類似目標對象,優化廣告受眾,觸及潛在客戶。 初期客戶僅有需求,還沒找到解決問題的答案,此時要讓潛在客戶找到你,知道你可以提供相關方案,不管是透過關鍵字搜尋,還是點擊刊登的廣告,都是吸引客戶進入的渠道,增加流量與曝光。 應用方法有:使用Facebook廣告、Google付費廣告、SEO等等。 「數位行銷」是指以數位管道或電子裝置(電視、廣播、搜索引擎、網站、社交媒體等)分發的廣告,近年隨著時間推移,數位行銷取得相當耀眼的成績。Google、Facebook與Instagram 等社交媒體網站,比傳統廣告公司賺進更多桶金,為什麼呢?因為它們吸引了更多的瀏覽者。 展示型廣告比較接近傳統廣告的呈現形式,主要是利用展式圖像以及文字來吸引用戶的注意力,最常見的方法是在網站中以廣告橫幅、登陸頁面、彈出窗口等形式出現,通常會使用在特定於品牌受眾會觀看的內容、使用的網站上。
本研究之管理意涵摘要如以下四點: 一、從競爭觀點出發提供廠商關於選用網路廣告平台或甚至共同媒體之建言 本研究發現在獨佔廠商情境中被棄用之低廣告效能且高廣告成本之弱勢網路廣告平台,反而可能在競爭市場結構下減緩競爭,故所謂的劣勢和優勢媒體在競爭環境中亟待重新定義。 此時網路廣告平台的出現就像是賦予廠商更具彈性的定價能力,也像是廠商間隱性勾結的利器,讓廠商得以抽取更多的高端消費者剩餘。 二、說明廠商如何因應產品差異化程度之變化以調整網路廣告平台選擇策略 根據本研究結論,在消費者對各品牌認識不深因而難以形成顯著之區辨力時,各企業擔心之首務為近乎同質商品所隱含可能相當之殺價競爭,故此時應可同時充分運用廣告效能較弱之網路共同廣告平台來減緩競爭。 但隨著品牌形象深植人心而足以產生特色時,廠商可不再仰賴網路共同廣告平台減緩競爭,而可改採各自選用不同媒體以拓展市場。 三、指出網路廣告平台業者宜增進廣告效能之時機與策略性考量 本研究發現廣告效能臻於完美的網路廣告平台仍可能為面臨競爭之廠商所捐棄,因此在競爭市場結構下,網路廣告平台極力投資廣告效能,卻可能落得顧客出走之窘境。 本研究之結果提醒網路廣告平台業者不應小覷廠商間因顧忌價格競爭所造成在網路廣告媒體選擇上之連動影響,而此互動關係無疑將宰制網路廣告平台業者調整廣告效能之最佳時機,故在規劃精進相關媒體效能時,應格外注重廠商間競爭態勢之後續發展。 四、強調廠商在網路廣告支出與定價間權衡時應考量之思考點 本研究顯示當主要影響因素為品牌權益時,網路廣告支出與產品定價間呈現正向關係,但當主要影響因素為品牌間差異程度時,網路廣告支出與產品定價間有可能呈現負向關係。
例如,販賣體育相關用品,體育新聞就是展示廣告的好地方。 國外有篇報告《The Digital Brand Effect》調查顯示,線上的展示型廣告被發現可以創造有意義的品牌差異並建立品牌聯想。